自9月4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州开展工作以来,共转办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159件,其中,来电举报148件,来信举报11件,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全部移交相关县(市) 办理。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各县(市) 高度重视,加快转办案件查处工作。
从各地反馈情况看,截至9月20日18时,已办结136件,其余正在办理过程中,其中,向文山市转办100件、办结88件;向砚山县转办8件、办结7件; 向西畴县转办4件、办结4件;向麻栗坡县转办7件、办结5件;向马关县转办6件、办结6件;向丘北县转办6件、办结3件;向广南县转办21件、办结17件;向富宁县转办7件、办结6件。
对查证属实的案件,依法依规对涉事主体进行调查处理,据初步统计,责令立即改正51家,限期整改26家,关停取缔2家,立案查处4家,实施查封扣押1家、处罚金额46.59万元,约谈1人。
州、县(市)两级对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查办不力、不认真履职尽责等问题进行执纪问责,目前已对2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转办案件办理具体情况将由有关县(市) 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详细报道,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文山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