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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教育局关于文山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8/05/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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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云教〔2017〕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18〕5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我局于2018年3月开始,经过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起草了文山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要求,现将《文山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邮箱地址:591813489@qq.com,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6月1日。  

 

 

                                                                        文山州教育局  

                                                                        2018年5月23日  

 

 

文山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云教〔2017〕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18〕56号)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我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州2018年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保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改进高中阶段招生管理工作,明确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严格控制跨县(市)招生的学校数量,减少州属公办学校、县(市)属公办学校向驻地以外县(市)的招生计划,给予县级普通高中较好的发展空间,激发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积极性,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实现我州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到2020年达90%以上的目标。  

二、招生任务下达

州教育局负责对全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并根据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和全州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与水平,以及全州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确定年度招生计划。从2018年开始,州下达给各县(市)的高中阶段招生任务,按初三上学期在校学生数的100%下达到各县(市),各县(市)按本县(市)学校招生数、向县外学校输送学生数进行统筹,按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将招生任务下达到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将送生任务下达到各初级中学。州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按学校实际学位数下达。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类型

(一)普通高中招生类型、招生比例和招生范围。

分驻地县(市)外择优生、驻地县(市)内择优生、定向择优生、特长生共四种类型招生(特长生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才予设置)。各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比例设置为:州属普通高中上一年度全州择优招生计划中,在驻地县(市)内实际择优招生数不变,在驻地县(市)外实际择优招生数减少20%,转入面向驻地县(市)内择优招生;当年总计划的50%定向全州各初级中学择优招生,并逐年提高比例,定向全州各初级中学招生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只面向驻地县(市)内择优招生。县(市)一中(含麻栗坡民中)、师大附中丘北中学上一年度全州择优招生计划中,在驻地县(市)内实际择优招生数不变,在驻地县(市)外实际择优招生数减少20%,转入面向驻地县(市)内择优招生;当年总计划的50%定向驻地县(市)内各初级中学择优招生,并逐年提高比例,定向驻地县(市)各初级中学招生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只面向驻地县(市)内择优招生。县(市)其它完中总计划的10%面向驻地县(市)外择优招生,总计划的90%面向驻地县(市)内择优招生;驻地县(市)外生源不足,招生计划转入驻地县(市)内择优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招生,本县(市)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面向县(市)外州内招生,生源还是不足的情况下,经报县、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面向省内州外招生,但人数不能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0%。 

(二)中职招生的类型和招生范围。

中职招生分五年制大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四类型,面向全省招生。  

四、招生录取依据

1、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文山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基本素质和个性发展两个指标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中基本素质评价中的公民素质指标,按二、三级指标的评价要点进行写实性描述,其它四个一级指标按总评综合分值,以“A、B、C、D、”四个等第呈现评价结果。个性发展评价指标由学生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教师据实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学生及家长签字、学校公示后,录入考生电子档案。  

2、初中学生学业水平学校考试与考查科目成绩

根据《文山州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各县、校将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及技术教育)、地方与学校课程、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等考查科目成绩以“A、B、C、D”等第形式呈现评价结果,录入考生电子档案。  

3、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统考科目成绩

1.语文、数学和英语3个学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20分,按实得分的100%记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  

2.物理、化学和体育3个学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实得分的80%、50%和5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  

3.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达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  

4.音乐和美术学科考试结果以等级呈现,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P补考合格五个等级,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入高中录取总分,不合格者不记分,补考合格也不记分。  

13个学科记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五、招生志愿设置

(一)普通高中共设置四个批次志愿

1、第一批志愿:州属普通高中,只设一个学校志愿,3个招生类别:①驻地县(市)外择优生②驻地县(市)内择优生③定向择优生。  

2、第二批志愿:县(市)一中(麻栗坡民中)、师大附中丘北中学,只设一个学校志愿,3个招生类别:①驻地县(市)外择优生②驻地县(市)内择优生③定向择优生。  

3、第三批志愿:县(市)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只设二个学校志愿,3个招生类别:①驻地县(市)外择优生②驻地县(市)内择优生③特长生。  

4、第四批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只设1个学校志愿,2个招生类别:①驻地县(市)内择优生②驻地县(市)外择优生。  

(二)五年制大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设置按省的规定执行

六、录取的投档顺序和投档办法

(一)普通高中各学校招生类别录取的投档顺序

1、州属普通高中:驻地县(市)外择优→驻地县(市)内择优→定向择优→定向择优剩余计划驻地县(市)内择优;  

2、县(市)一中(含麻栗坡民中)、师大附中丘北中学:驻地县(市)外择优→驻地县(市)内择优→定向择优→定向择优剩余计划驻地县(市)内择优;  

3、其它普通高中:驻地县(市)外择优→驻地县(市)内择优→特长生;  

4、民办普通高中:驻地县(市)内择优→驻地县(市)外择优。  

(二)普通高中投档办法

1.驻地县(市)外择优  

根据驻地县(市)外考生志愿,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驻地县(市)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校驻地县(市)外招生计划数的1:1.05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由招生学校依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等情况,综合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办法(由学校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  

2、驻地县(市)内择优  

根据驻地县(市)内考生志愿,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驻地县(市)内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校驻地县(市)内招生计划数的1:1.05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由招生学校依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等情况,综合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办法(由学校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  

3.定向择优生录取  

(1)州属普通高中定向择优生实行三次投档录取  

第一次投档是在州属普通高中录取驻地县(市)内择优生或驻地县(市)外择优生的最低分下降10分,根据考生志愿和分配到全州各初级中学的计划,按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按1:1.05的投档比例投档给学校,由学校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C级及以上)情况综合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次投档是在第一次投档录取后若生源学校不能完成定向择优招生计划,再次下降10分进行剩余计划的投档录取,但只在没有完成定向择优分配计划的乡镇中学进行录取。第二次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05,由录取学校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情况综合进行择优录取。若第二次投档录取出现某乡(镇)初级中学仍然没有学生达到录取线,将把该校成绩最优秀、填报州属普通高中志愿学生录取为定向择优生。  

第三次投档是第一、第二次投档录取后,若定向择优计划仍未完成,则全部转入驻地县(市)内择优录取,直至完成全部计划。  

(2)八县(市)一中(含麻栗坡民中)、师大附中丘北中学实行三次投档录取  

第一次投档是在各县(市)一中(含麻栗坡民中)、师大附中丘北中学录取驻地县(市)内择优生的最低分下降10分,根据学生志愿和分配到驻地县(市)内各初级中学的计划,按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按1:1.05的投档比例投档给学校,由学校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情况(C级及以上),综合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次投档是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出现驻地县(市)内部分乡镇初级中学没有完成定向择优分配计划,将再下降10分在没有完成定向择优分配计划的乡镇中学进行录取,根据学生志愿和分配到各初级中学的剩余计划,按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按1:1.05的投档比例投档给学校,由学校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情况综合进行择优录取;若第二次投档录取还在出现某乡(镇)初级中学仍然没有学生达到录取线,将把该校成绩最优秀、填报第二批志愿的学生录取为定向择优生。  

第三次投档是第一、第二次投档录取后,若定向择优计划仍未完成,则全部转入在驻地县(市)内择优录取,直至完成全部计划。  

4.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  

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学校,于每年4月15日前,将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特长生招生章程报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接受社会的监督。录取时,州招考办根据考生志愿和录取学校招生条件,按学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给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条件录取。  

(四)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投档顺序和投档办法按省的规定执行

七、特殊学生的录取

(一)随迁子女录取办法按《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文山州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文教发﹝2015)9号)文件执行。  

(二)州内户口在云南省内其它州(市)就读的学生,如需回我州就读高中,根据全省考籍与学籍一致的原则要求,7月15日前,凭就学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州(市)招考办出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档案材料,交户口所在县(市)招考办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州招考办,按我州所需的成绩类型进行折算后,参加全州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逾期不再办理。  

(三)州内户口省外就读的学生,如需回我州就读,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县(市)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来考试的,在每年7月15日前,凭就读地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籍证明、成绩证明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档案材料,交户口所在县(市)招考办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信息采集编号),报州招考办进行汇总,按我州所需的成绩类型进行折算后,参加全州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逾期不再办理。  

(四)往届生需要就读普通高中的,往年所参加的学科考试成绩无效,需同时参加本年度初中学业水平所有科目考试,方能录取。  

八、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事关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保证此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各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站在2020年全州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以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等艰巨任务的高度稳步推进改革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广泛宣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的工作举措,做到公开、透明,争取各层面的理解与支持,为工作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各县(市)教育局局长是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副局长是直接责任人,招考办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各个高中阶段学校、初级中学校长是本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招生、教务部门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各县(市)、各学校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填报志愿和录取工作的领导,确保高中阶段志愿填报的宣传辅导面、志愿填报率、录取率、入学率“4个100%”的目标。  

3、完善机制、规范招生秩序。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积极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制,坚持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初中毕业生生源管理,统筹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的高中阶段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招生监督监察,要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依法治招、廉洁自律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4、强化监督检查  

要严格规范填报志愿工作的管理,各县(市)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各初级中学的监督和检查,绝不允许搞生源封锁,严禁各种限制学生自主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做法,要尊重学生意愿和选择权,维护学生权益。不得误导、限制学生填报志愿;不得强迫学生改动志愿;不得拒收学生《志愿表》;不得自制《志愿表》组织填报;不得向学生偏重或单项宣传有关招生学校;不得进行有偿招生或出现收取招生学校所谓的招生宣传费等的违规行为。出现误导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造成后果的由毕业学校负责,如有限制和代替学生填报志愿等侵犯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并经调查属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管理  

附件:《文山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附件  

文山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我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  

1、在乡(镇)中学(县、市政府所在地学校除外)就读,且具有初中三年学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2、边疆县的考生义务教育阶段连续九年在边疆就读的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4、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我州一级完中的加10分,报考其他高中的加20分;  

5、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6、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加10分;  

7、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给予20分的加分投档照顾;获州人民政府表彰的,给予15分的加分投档照顾;获县(市)人民政府表彰的,给予10分的加分投档照顾;  

8、军人子女照顾政策按《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文件执行。  

考生享受的照顾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最高一项照顾分。往届考生不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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