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三七特产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0/03/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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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您可以通过文山州政务网(www.xzlibao.com)或者中国三七网(http://www.china.Net/)查阅,即可获取以下信息:

1、机构和人事方面的政府信息;

2、管理规范和规划计划方面的政府信息;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4、服务和监督方面的政府信息;

具体政府信息,可以参见我局编制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三七特产局政府公开信息目录》。

文山州三七特产局将向您免费提供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通过上述途径无法获得您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您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申请获得。我局办公地址为:文山县开化镇开化南路文山三七国际交易中心C区三楼文山州三七特产局信息中心。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联系电话:0876——2151037,传真:0876——2151037,电子邮箱:Sanqi@ynws.gov.Cn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三七特产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机构职能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三七特产局

1、组织编制三七产业发展规划,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三七产业发展政策,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抓好贯彻落实。

3、组织中国文山三七产业园区开发和三七GAP种植基地建设,并做好项目的审查、立项、审批、申报及项目的实施。

4、建立三七科研服务支撑体系,组织开展基础应用研究,抓好科技培训,推进科技创新。

5、建立产业信息支撑体系,抓好信息网络建设,组织产业宣传,开展产业统计。

6、筹集产业发展建设资金,抓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7、组织开展以三七产业园区为重点的项目招商引资,做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8、抓好三七资源保护,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9、组织三七标准化实施管理工作。

10、负责对“文山三七种植协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11、为三七生产、经营者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

12、抓好州委、州人民政府对开发三七产业所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地址:文山县开化镇开化南路文山三七国际交易中心C区三楼。

电话:0876——2155337

传真:0876——2155337

邮编:663000

二、局领导名单

雷绍武(局长):主持三七特产局全面工作和三七药物产业园区管委会日常工作。分管计划财务科,联系州三七研究所。

王成标(副局长):负责三七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分管企业发展科。

宋开贵(副局长):负责三七药物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工作和机关工、青、妇工作。分管产业开发科。

胡宗红(副局长):负责三七产业宣传工作。分管综合科(含信息中心)和基地建设科(含三七产业协会)。

李 杰(副调研员):协助宋开贵副局长抓好所分管工作。

吕成顺(副调研员):协助胡宗红副局长抓好所分管工作。

三、机构设置

1、综合科

(1)起草机关文件,并做好文件的审核、收发、打印、立卷、归档等文秘工作。

(2)开展三七产业政策调研,起草相关政策法规及措施,组织产业宣传。

(3)负责机关建设、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车辆管理及对外接待服务工作。

(4)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5)负责机关组织人事、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6)负责机关信息、督查、督办工作。

(7)协调机关内部科室及相关部门的关系,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熊有林 科长

陈 坚 副科长

龙虹字 副科长

向昌万 副主任科员

汪柯秀 科员

罗 怡 收发员

王保能 驾驶员

何昌勇 驾驶员

赵裕钧 驾驶员

电 话:0876——2155337 2151037

2、产业开发科

(1)组织实施三七产业园区规划,负责园区规划的完善调整工作。

(2)提出园区年度建设实施计划,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3)负责园区土地征用工作,并按园区建设规划安排项目用地。

(4)对入园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批准建设的项目配合州发改委做好项目审批工作,并按照项目投资计划督促投资业主按计划开展建设。。

(5)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项目的编制和申报工作;同时,配合企业发展科组织园区项目的招商工作。

(6)做好入园企业的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园区开发的优惠政策。

(7)负责园区物业管理及相关协调服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何元贵 科长

周继东 副科长

麦科跃 科员

卢 青 科员

詹再莲 科员

电话:0876——2151437

3、基地建设科

(1)组织编制三七种植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申报三七GAP基地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三七科技培训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4)组织三七标准化实施管理工作。

(5)负责对“文山三七种植协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6)负责为三七种植者提供信息服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张宏春 科长

马成英 副科长

石玉林 科员

陈 奇 科员

电话:0876——2151237

4、计划财务科

(1)编制三七产业专项资金及机关年度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协调落实资金到位。

(2)编制三七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预算,经批准后协调落实资金到位,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竣工结算和审计工作。

(3)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落实工作。

(4)协助配合有关科室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上级的资金扶持。

(5)负责机关工资管理和行政经费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三七产业的统计工作,并按时报告统计信息资料。

(7)负责三七在建和拟建项目的统计工作,并建立项目库。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刘华荣 科长

王琼芬 主任科员

赵保红 主任科员

陆丽园 主任科员

电话:0876——2153097

5、企业发展科

(1)组织编制三七加工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申报三七产业开发项目,并组织实施。

(3)起草招商引资政策,经批准后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4)组织编制三七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并开展招商招展工作。

(5)负责为三七加工、流通企业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6)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全程服务工作。

(7)负责为三七加工、流通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邓 霞 科长

曾 巾 科员

蒋云勇

电话:0876——2153437

四、政策法规

《云南文山三七药物产业园区开发建设配套政策》

(文政发[2007]120号)

为加快云南文山三七药物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建设,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园区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土地政策

1、根据园区开发建设用地需要,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指标,确保入园投资项目用地;

2、免收征地管理费和征地不可预见费;

3、园区范围内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和新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属州、县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划拨给园区管理委员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4、耕地开垦费按本地区最低标准收取;

5、按土地开发成本价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入园投资者。

二、财税政策

园区规划范围内征收的各种税收属州、县所得部分,以2006年为基数,增量部分在5年内由州县政府全额划拨给园区管委会,专项用于园区建设和必要的管理。

三、收费政策

1、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2、免收基础设施建设中从园区外取土、采石及采沙需向政府部门缴纳的有关规费;

3、免收人防设施异地建设费;

4、免收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属于政府收取的各种规费;

5、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按0.1‰收取;

6、房产办证登记费按0.05元/m2收取;

7、园区所需的用电、用水和污水处理给予保障,收费价格按当地同行业最低价执行。

四、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云南文山三七药物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同时废止《文山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给予文山三七产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优惠政策的通知》(文政发[2003]30号)。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云南文山三七药物产业园区入园企业投资优惠政策》

(文政发[2007]121号)

为进一步优化云南文山三七药物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参与园区开发和建设,特制定下列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一)对进入园区的项目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1、一次性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土地开发成本价格供地。

2、一次性固定资产投入5000—10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按照土地开发成本价格供地,其购地款中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在项目投产后5年内,由财政从其上缴税收的州、县所得部分中,划拨给园区管委会,由园区管委会奖励给投资者。

3、一次性固定资产投入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按照土地开发成本价格供地,其购地款可在项目投产后5年内,由财政从其上缴税收的州、县所得部分中,划拨给园区管委会,由园区管委会奖励给投资者。

(二)园区建设项目用地所上缴的土地出让金、新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从州、县财政返还的资金中,由园区管委会奖励给投资者。

(三)园区土地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建设,主要用于以三七为主的生产经营性项目。

二、奖励政策

(一)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凡新获得一个国家级新药和国家级保健品批文并在园区内投入生产的,在5年内按该产品上缴税收的地方州、县所得部分的30%,由园区管委会奖励给投资者。

(二)鼓励入园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每年按该企业实际上缴税收的地方州、县所得部分的5%,由园区管委会奖励给投资者。

三、本优惠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云南文山三七药物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同时废止《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文山三七产业园区入园企业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文政发[2003]29号)。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3、《“文山三七”证明商标管理使用细则》(未发布)

五、规划计划

《文山州“十一五”三七产业发展规划》(略)

六、其他工作

七、工作纪律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觉维护单位声誉;

2、依法行政,讲究原则,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3、文明接待,耐心细致,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形象;

4、公正廉洁,勤政为民,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

5、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八、服务承诺

1、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对每个问题认真作好回复或答复;

2、深入基层,为三七种植户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3、发布产业信息,为三七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4、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为企业提供项目编制、申报指导服务;

5、组织项目招商,为项目业主和外来客商提供全程服务。

九、监督投诉

信访接待:每周一下午14:30——17:30

电话:0876——2151037

传真:0876——2151037

邮编:6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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