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0/03/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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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文山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文山州统计局内、外网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文山州统计局领取。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文山州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文山州统计局外网上查阅上述目录,也可以到文山州统计局综合科进行查询。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统计信息两种公开形式。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月、季度信息,除政策法规、机构职能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办公室查阅这类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公开,最晚在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或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文山州统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在文山州统计局外网上或者在本机关综合科查询。 

2、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文山州统计局综合科;受理地点为文山县东风路44号五楼统计局综合科;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876——2122845,传真号码:2139355,通信地址为文山县东风路44号五楼统计局,邮政编码为663000。 

3、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文山州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复制,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简洁、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填写申请表。 

(4)特别程序。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申请,本机关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申请送审及备案时,须备齐以下文件:一是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审批或备案的函。二是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抽样方案(针对抽样调查)等。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三是相关文件。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申请受理时限为接到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规定除外。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免于公开的或者其它原因无法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的, 

本机关将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有关事宜并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公开其所需信息。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文山州统计局法规管理科投诉。 

监督电话:0876——2139003 

地址:文山县东风路44号五楼统计局 

邮编:663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文山州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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