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文山州移民开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文山州移民开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文山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www.xzlibao.com)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各公共查阅窗口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窗口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www.xzlibao.com。公共查阅窗口地点:州移民开发局:文山县东风路44号(州政府大院内报告厅五楼),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 -17:30。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文山县东风路44号(州政府大院内报告厅五楼);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 -17:30;联系电话:0876-2128708;传真号码: 0876-2128708;电子邮件:wszymj@ynws.gov.cn;邮政编码:6630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文山州移民开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关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州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文山州移民开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在收到书面答复的60日内向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