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0/03/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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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州文化局编制了《文山州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组织可以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州文化局的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州文化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州文化局编制的《文山州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州文化局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州文化局主要采取网站公开和各办公地点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州文化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州文化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州文化、局申请获取。州文化局在答复申请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州文化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州文化局办公室

地 址:文山县开化镇学海巷18号

联系电话:0876—2122604

传真号码:0876—2122604

邮 箱:zwhjbgs@163.com

邮政编码:663000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不受理)

(二)申请受理

向州文化局提出申请,须详细填写《文山州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办公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州文化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州文化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州文化局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州文化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州文化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州文化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州文化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州文化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州文化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州文化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收费标准

州文化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文山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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