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0/03/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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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文山州档案局馆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保管利用科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文山州档案局馆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文山州档案信息网站(www.wsda.yn.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保管利用科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保管利用科;办公地址:文山县城东风路27号州委大院内;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2122246。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响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物价部门审批的《文山州档案馆查阅利用档案资料收费办法》和《文山州档案馆利用档案资料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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