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文山州扶贫开发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文山州扶贫办领取。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1.州扶贫办职能
2.州扶贫办领导分工
3.州扶贫办内设机构
4.相关政策法规
5.相关规划计划
6.行政许可
7.管理和服务事项
8.工作程序
9.各项制度
10.动态信息
11.其他信息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文山州扶贫开发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场所进行查阅。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各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主动公开信息。
☆ 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行政许可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场所查阅这类信息。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生效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场所进行查阅。
三、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如下:
机构名称:文山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咨询电话:0876-2197360
传真号码:0876-2197360
办公地址:文山县七花北路6号
邮政编码:663000
电子邮箱:wsz1001@.126.com
咨询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程序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或各县扶贫办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或各县扶贫办办公场所领取,也可以在州政府网站和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州政府网站或本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本机关或各县扶贫办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和各县扶贫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本机关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需出具单位委托及申请人身份证。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或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当场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在信息检索中可以因要件不完整而退回,对于退回申请,本机关应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如果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本机关干部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分为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属全部公开的,本机关将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部分公开的,本机关将出具《部分公开告知书》。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信息的,本机关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信息,本机关将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如信息不存在,本机关将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本机关或各县扶贫办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答复。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费用项目 |
费用分项 |
收费标准 |
单 位 |
信息介质 制作费 |
复印费 |
无 |
元/张 |
光盘费 |
待定 |
元/张 |
磁盘费 |
待定 |
元/片 |
信息检索费 |
信息检索费 |
待定 |
元/小时/人 |
信息传递费 |
材料邮寄费 |
按国家发改委和国家邮政机关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
? |
材料快递费 |
按市场价格计收 |
? |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写。
五、依申请公开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填写《文山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审核形式要件:包括受理机关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含网上登记、补充相关资料
受理机关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含网上登记:包括受理机关当场答复、受理机关当场不能答复,15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延长15个工作日答复(《政府延长期答复通知书》)。
受理机关当场答复:包括公开范围、部分公开范围、免予公开范围。
受理机关当场不能答复,15个工作日内答复:信息不存在、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信息不明确。
公开范围:《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部分公开范围:《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免于公开范围:《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信息不存在:《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信息不明确:《补正申请通知书》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申请人办理缴费等申请手续
申请人办理缴费等申请手续:《政府信息提供日期通知书》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受理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其联系方式
《政府信息提供日期通知书》:当场提供、受理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特殊情况受理机关延长15个工作日提供、政府信息延长期提供通知书)。
当场提供:签收
六、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机关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七、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州扶贫办纪检监察室0876-2196372,传真号码:0876-2197525
通信地址:文山州扶贫开发办公室,邮政编码:663000
电子邮箱: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州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国家××××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