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依法治税。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以“地税工作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为广大纳税人服务”为总体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规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二、实行来访登记制度。全州各级地税机关实行首问登记制度,对来访来电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热情接待,认真办理。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将纳税人的办税事项纳入限时办结制,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减免税审批、发票印制、延期缴纳税款等涉税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时限办结。能够当场办理的,及时办理。
四、推行公开办税。坚持廉洁从税,州地税局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规定,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采取电子触摸屏、地税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
五、加强监督,实施责任追究制。对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地税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努力建设清廉、务实、高效的地税机关。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投送监督举报信地址:文山县开化镇普阳路2号;收件人: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派驻文山州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邮编:663000。
(二)举报电话:0876-2189948,2192641。
(三)来访地址:文山县开化镇普阳路2号(聚兴大厦)四楼办公室和十楼监察室。
文山州地方税务局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局网站:www.wsds.gov.Cn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