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5部法律法规,《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11个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2个发展规划,以及61个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依法行政。
二、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单位职能,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法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办理流程,公开办理条件,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属我局行政审批的项目将全部在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实行优质服务。努力实现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维护合法权益更加全面优质。对来我局办事的同志,我们将做到文明服务、依法办事、优质高效、诚实守信。
四、认真贯彻“四项制度”。根据我局业务职能确定的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来电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属于我局职能职责范围的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时限办结;能够当场办理的,及时办理。并认真执行行政负责人问责制,对行政不作为和违法行政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举报 电话:0876-2180382,0876-2185655。
文山州国土资源局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局网站、云南省国土资源网、文山政务网查询。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