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环境保护局服务承诺书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1/10/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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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诺事项
  1、明示权责。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办事程序、办理依据、受理部门、办理结果、监管职责等向社会公示,告知群众,接受监督。
  2、简化程序。对行政许可事项本着简化、科学、便民的要求,明晰审批要件和办事流程,实行一次性告知。
  3、优质服务。在报送材料完备、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认真审查、审批,限时办结,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解答有关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4、文明接待。实行文明服务,使用文明用语,接听电话做到言语文明、解答耐心;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语,努力提供让服务对象满意的服务。
  5、执法严格。执法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秉公执法,依法办事。做到主体、内容、依据、程序合法,敢于监管、裁量公正。
  6、廉洁从政。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勤政廉政规定,牢记并践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六不准”、“六项禁令”和“五项承诺”。
  7、提高投诉办理效率。受理环境污染事故或污染纠纷投诉时,做到及时快捷,件件有结果,有答复。
  8、认真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二、承诺时限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时限执行。
  三、监督举报
  我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具体的服务承诺举报投诉,投诉电话:2191950
  四、查询方式:
  文山州环境保护局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陆文山环保网查询。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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