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履行职能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用开放的观念、开放的思想、开放的心态、开放的管理、开放的手段,全面履行商务管理的服务职能,认真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二、坚持服务群众
一是推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服务项目。
二是提供优质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八项工作承诺”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主动上门为基层、企业提供政策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协调服务。做到对行政相对人有问必答,有件必办,有办必果。
三是在办理设立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业务,对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核,并提交局行政班子研究, 15个工作日内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由省商务厅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办理典当行业、品牌车登记备案业务,对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商业网点规划的,5个工作日内转省商务厅备案;办理成品油新建、搬迁、改扩建加油站项目的受理审核,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及项目材料审核,并提交局行政班子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在时限内上报省商务厅;对权限内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权限内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审批, 90天内办结;对外商投资企业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并颁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办理指导和协助企业申请 “走出去”资格证,对已“走出去”企业咨询事项,待“走出去”企业咨询事项,当天给予回复,企业提交申报“境外投资经营权”(资料齐全)事宜,5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可以办理,15个工作日内代商务局草拟好《请示》,由局领导签发上报省商务厅;办理全州边境贸易企业进行备案登记,5个工作日内,审核合格的办理登记和发证手续;办理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口岸便利化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专项资金等方面的项目申报,在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三、坚持责任追究
局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将依照《文山州人民政府部门及县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试行)》及《文山州商务局科级行政负责人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问责。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我局具体负责服务承诺的举报投诉:
(一)信件投诉地止:文山县开化镇东风路82号,收件人:文山州商务局,邮编:663000
(二)投诉电话:0876-2122327。
文山州商务局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文山州商务之窗查询。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