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范围、程序和办理时限,做到依法行政。
二、切实履行职能。
一是对法律法规赋予州民政局履行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认真办理,努力提高效率。
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市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对象按标施保。对流浪乞讨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保证实行救助。
三是当重大自然灾情发生时,民政部门做到第一时间到达灾害现场,第一时间了解上报灾情,第一时间调运救灾物资。
四是严格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坚持每年公告一次使用情况,特殊情况及时公告。
三、竭诚做好服务
一是认真履行“八项工作承诺”,转变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树立服务形象。
二是坚持首问责任,有接必办,做到文明办事、热情周到、服务规范、及时高效。
三是全局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监督。
四是设立便民服务电话:2122620、2145533
四、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民政局职能、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及服务承诺等内容。投诉监督电话为:2131007
文山州民政局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局网站、文山州政务网查询。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