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公安局服务承诺书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1/10/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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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实履行职能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坚持服务群众
  认真兑现我局第一批公布的涉及出入境、治安、交通管理、信访、网络安全监察、边防、消防等7个警种8个方面服务承诺事项,接待群众态度和蔼,主动热情,对办事人办理事项及时办理或引导、指导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结果按规定及时反馈办事人。
  一是公民在申领普通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时,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5个工作日内发证。具备加急条件的,可免费加急办理。开通出入境证件特快专递服务,申请人自愿选择,由速递公司直接将证件送达申请人手中。免费提供短讯提醒、告知服务,申请人可实时查询业务办理进度,接收短信不收费。
  二是公民办理户口,对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属派出所审批的,应当当场办理;所有城区派出所必须做到“办理户籍手续只让群众跑一次”。对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要符合规定,办证窗口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公安机关按承诺时限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
  三是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公安车辆管理所2个工作日内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三、坚持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民警违反服务承诺的,将依照《云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民警问责办法》的规定,坚决实行问责。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我局警务督察队具体负责服务承诺的举报投诉:
  (一)信件投诉地址:文山县开化镇开化南路,收件人:文山州公安局警务督察队,邮编:663000。
  (二)投诉电话:0876—2156677
  文山州公安局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文山政务网查询。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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