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州级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即时办结制的决定》,按照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文山州道路运输管理局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对您电话咨询道路运输管理政策的,我们将即时答复或指引到相关部门答复;不能即时解答的复杂问题,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二)对您当面咨询道路运输管理政策的,我们将即时答复或指引到相关部门答复;不能即时解答的复杂问题,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对您书面咨询道路运输管理政策的,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申请从事本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道路旅客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的,我们将在受理您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申请从事本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我们将在受理您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六)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我们将在受理您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并向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审核后,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七)申请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我们将在受理您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并向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
(八)申请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我们将在接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反馈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九)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我们将在接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反馈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十)道路运输管理信访案件,我们将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特殊的,延长30个工作日;
(十一)未认真执行服务承诺的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文山州道路运输管理局热忱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予以改正。举报监督电话:0876—2192798
二、县(市)级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即时办结制的决定》,按照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XX县(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对您电话咨询道路运输管理政策的,我们将即时答复或指引到相关部门答复;不能即时解答的复杂问题,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二)对您当面咨询道路运输管理政策的,我们将即时答复或指引到相关部门答复;不能即时解答的复杂问题,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对您书面咨询道路运输管理政策的,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申请从事旅客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的,我们将在受理您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申请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班线经营的,我们将在受理您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六)申请客运站经营的,我们将在受理您的申请之日起15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七)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我们将在受理您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八)申请货运站(场)经营的,我们将在受理您的申请之日起15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九)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我们将在受理您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并向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
(十)申请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我们将在受理您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并向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审核后,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十一)申请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我们将在受理您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并向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审核后,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十二)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我们将在受理您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并向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审核后,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十三)申请汽车维修经营的,我们将在受理您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
(十四)申请危险货物运输维修经营的,我们将在受理您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
(十五)申请摩托车维修经营的,我们将在受理您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
(十六)道路运输管理信访案件,我们将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特殊的,延长30个工作日;
(十七)未认真执行服务承诺的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