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实行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旅游经济运行情况;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投稿邮箱地址:zwxx@ynws.gov.cn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ICP备案号:滇ICP备05000302号。政府网站标识码:532600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