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旅游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0/03/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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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二)以旅游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起草科室在文件制发前交办公室进行法律审核。正式成文后,在成文日期后20个工作日内,起草科室将正式文件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按审批程序进行操作。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办理。申请公开内容如涉及到局内多个科室的,应分头提供,答复需报经分管领导同意。
    (四)各科室必须指派一人担任联络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科室的政府信息并及时提供。办公室应严格开展保密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密工作任务的完成,对在政府信息发布过程中违反规定发生泄密的,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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