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旅游局政府信息考核评议制度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0/03/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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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公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考核。
(二)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定各科室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考核采取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由局办公室建立考核记录,并进行单项打分,年底根据平时的考核记录和各科室工作总结及社会评议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
(四)考核结果评定分为先进、达标和不达标三个档次,95分及以上为先进,70—94分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五)考核打分实行百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凡出现下列情况,按规定进行扣分:
  1、未按信息公开时限进行公开的,每一项扣1分;
  2、每发生信息公开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分;
  3、发生信息泄密事件或未按保密审查规定办理信息公开的,每次扣10分;
  4、未按要求进行工作年度报告的,扣10分;
  5、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6分;
  6、对收到的(包括转办的)举报投诉不认真对待、不及时处理和回复的,每次扣4分;
(六)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小组,成员由本局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七)考核程序为;
  1、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方案;
  2、向被考核科室发出考核通知;
 
 3、被考核科室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4、考核小组在对被考核科室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等级审定。
(八)信息公开考核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考核和评议制度等的执行情况;
  2、依法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情况;
  3、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4、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
  5、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情况;
  6、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九)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1、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2、被考核科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报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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