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检验检疫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0/03/31 来源:
【字体:

    为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74号)和《云南省政府信息产业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文山检验检疫系统实际,现就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我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和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重要内容。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结合云南检验检疫局局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局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提高全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文山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文山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文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如下:

组  长:文尚宇

副组长:朱洪、张光培

成  员:陈光勇、徐建明、陈晓波、王敏、杨华明、查明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是: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文山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组织文山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组织编制文山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组织编制文山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等。办公室主任由陈晓波担任,副主任由马列宾、杨贵伟担任;工作人员有:黄成平、税应明、李娟。

(二)部门职责

文山局纪检组长为文山检验检疫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机构,办公室、综合科为具体负责部门,麻栗坡办事处、综合技术中心、财务科、检验检疫监管科为协调配合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纪检组长:负责制定文山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并对机关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议;负责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投诉、举报情况和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文山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负责组织制定工作实施意见;负责编制和更新云南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统一汇总发布全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负责统一受理和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宜;负责牵头办理、反馈网上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负责牵头制订文山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并对全局相关工作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并参加全州统一考试;负责《条例》的持续培训。

综合业务科:负责对文山局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备案;牵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检验检疫监管科:负责开展文山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系统平台建设和管理;根据文山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需求,设置文山局政务公开栏目;提供云南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操作使用相关技术支持和指导。

文山局麻栗坡办事处、综合技术中心、机关各科室是文山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机构,应当指定本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督促相关人员依据信息目录编制、审核、保管本部门主动公开信息;配合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宜;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办理工作;接受考核、评议、监督和检查。

三、信息范围

见附件1:文山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框架。

四、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利用云南检验检疫网站文山局子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文山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根据需要,还可利用公示栏、宣传栏、服务窗口、报检大厅、触摸屏、显示屏和新闻媒体、公告等形式进行。

五、工作程序

(一)政府信息公开准备阶段工作程序:制做、审查、审批、发布。

1、制做:由各责任部门信息员收集、整理、登记拟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条例》、《国家保密法》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规定,提出分类属性(主动公开: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管理行为有关的信息;依申请公开: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管理行为无关的内部信息,包括机关内部人事任免、内部设备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等信息;免于公开:《条例》、《国家保密法》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国家秘密范围规定》规定范围),报所在科室领导审核。

2、审查:由所在科室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分类属性不清的拟公开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审。属性仍然不清的,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按《条例》规定书面报文山州国家保密局审定,并按其批复意见办理。

3、审批:经科室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的拟公开信息,呈报分管局领导审核,领导小组组长最终审批。

4、发布: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在文山局网站、云南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文山州政务信息网站和云南省政府网站上统一发布,并报云南检验检疫局备案。

(二)常态化工作程序:5月1日《条例》实施后,全局新印发制做的机关公文(包括非公文类信息)以及收到的来文都应纳入常态化公开工作范围,由办公室商有关科室对收文处理单、发文稿及相应OA系统设置文件属性分类栏目,由相关部门负责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文工作程序如下:

1、提出信息的属性

机关公文(包括非公文类信息)的草拟责任人在完成公文草拟的同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在发文审批单上注明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属性。

2、核实信息的属性

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在审核公文的内容时,应同时审核草拟部门确定的属性是否准确。公文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在保密期限内不得对外公布;难以确定是否为国家秘密的,由承办科室提出具体意见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审后交承办科室分管局领导审核并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确定是否公开;仍不能确定的,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报有关保密主管部门予以确定。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由拟公布信息的科室征求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权所有人意见,按照《条例》规定,报经局领导审批后决定是否公开。

办公室认为草拟部门确定的属性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可以同草拟部门协商重新确定属性;协商不一致的,可以提出审核意见,由公文签发人确定。

3、确定信息的属性

我局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确定公文的属性。对于与我局的联合发文,应与各联合发文机关协商确定公文属性。公文签发后,由主办机关将该公文属性的最后确定情况通知其他联合发文机关。

4、编制目录、主动公开

公文签发后应由办公室商有关科室按照信息的属性分别编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属于主动公开的,应按规定时限公开。

收文工作程序:属云南局制做的主动公开信息,由办公室直接公开;其他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报经综合科审定,经分管局领导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

六、主要任务及安排

4月1日前

各科室确定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和信息公开责任人员(信息员)。(责任部门:各科室)

4月10日前

负责按相关要求适时组织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意义;《条例》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制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工作程序等内容、全面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办公室、综合业务科)

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框架。(责任部门:办公室、综合业务科)

4月15日前

向州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框架。(责任部门:办公室、综合业务科)

4月20日前

各科室、部门梳理、制做、审核政府公开信息。各科室根据附件1的《目录》框架中公开内容、项目及分工,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要求,开展本部门已公开或拟公开政府信息的梳理、制做、审核工作。各部门具体任务和分工见附件2。

4月25日前

完成公开信息的审核及会审工作。(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4月30日前

完成公开及备案工作。《文山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框架以及各部门制做、审核后的拟公开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公布,并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提交电子文档;(责任部门:办公室)

5月1日后

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进入常态化工作阶段。按工作程序形成的政府信息,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符合各项制度规定的前提下,从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理由。(责任部门:各部门)

加强制度建设,并做好检查监督查处工作。(责任部门:纪检组长、办公室、综合业务科)

待条件成熟后,开展在线办事、公众参与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系统管理员及各相关部门)

在每年3月15日前,各部门将涉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内容提交办公室,3月25日前办公室编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3月31日前公开。(责任部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

七、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密切政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机关的必然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代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十分明确要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秦光荣省长在省人代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强调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由于遵循“公正、公开、便民”、“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特别是与传统观念相反的“公开为普遍,不公开为例外”等规定,决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责任大、要求高、涉及面广,而且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的长期工作,加上目前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全局干部职工务必要在思想认识上引起高度重视。

(二)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能。各部门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科室负责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切实做好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阶段的任务按期完成。

(三)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程序,确保不出问题。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勇于改革创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前发展。加强制度建设,并在施行《条例》中重点坚持以下制度:

1.工作考核制度。将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加以考核。

2.社会评议制度。积极参与社会评议活动,总结经验、纠正问题,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3.保密审核制度。各部门要按照文山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步骤同步进行保密审核工作,严禁发布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引发社会不稳定、损害公共利益的信息。

4.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履行职责,不按时公布、更新信息的;

(2)发布虚假信息的;

(3)不执行保密审核规定,失密、泄密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5)工作渎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省政府法制办明确指出:《条例》的实施实行区域管理和上级对下级监督制度。为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省局、州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以保证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政府、省局和文山州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要求加以落实和完成。

(五)加强督促检查。自《条例》施行起,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纪检组长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相关链接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投稿邮箱地址:zwxx@ynws.gov.cn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ICP备案号:滇ICP备05000302号。政府网站标识码:532600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