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文山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无线电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满足突发情况下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和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及《文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的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
1.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通信所需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电磁环境保障;
2.特大、重大无线电干扰;
3.无线电管制;
4.州委、州政府交办的无线电应急任务。
(四)工作原则
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设置
在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成立文山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文山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指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文山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下设应急无线电管制和无线电监测两个工作组,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指令,按照职责和业务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文山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文山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文山军分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州无线电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州发改委、州委610办、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安全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交通局、州广播电视局、普者黑机场分管领导及各通信运营公司主管领导组成。
文山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审议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相关政策及规定;
2.组织起草、修订文山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审定各无线电设台单位应急预案;
3.遇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通信所需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电磁环境保障,以及重特大无线电干扰等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启动本预案,并下达无线电管理应急任务;
4.根据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和重特大无线电干扰等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决策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并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州政府报告实施和进展情况;
5.完成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三)文山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文山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州无线电管理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州无线电管理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州无线电管理处业务科科长、州无线电管理处综合科科长、州无线电监测站站长、军分区通信科科长和州公安局、州安全局、州委610办、州广播电视局、文山机场以及各通信运营公司相关科室(部门)领导组成。
文山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与州级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的协调联络工作;
2.遇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通信所需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电磁环境保障,以及重特大无线电干扰等突发事件,及时了解情况,向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
3.按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落实全州的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
4.组织实施应急无线电监测任务,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排查无线电干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应急无线电管制和无线电监测两个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
1.应急无线电管制工作组组长由州无线电管理处业务科科长担任,副组长由州无线电监测站站长、军分区通信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州无线电管理处业务科、州无线电管理处综合科、州无线电监测站、军分区通信科抽调组成。
应急无线电管制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应急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频率协调、指配;
(2)根据无线电管理应急事项处置要求,必要时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2.应急无线电监测工作组组长由州无线电监测站站长担任,副组长由州无线电监测站副站长担任,成员由州无线电管理处业务科、综合科和州无线电监测站技术人员组成。
应急无线电监测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无线电监测任务,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2)负责无线电干扰排查,查处违法、违规事宜;
(3)根据应急办公室的安排参与或组织应急处置演练。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机制
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保障无线电通信畅通、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预防和预警机制。加强对无线电通信网络的协调和管理,遇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和重特大无线电干扰时,能做到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快速有力地做好应急工作。
(二)加强日常检测和监测
日常应加强对无线电设备技术性能的检测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干扰重要无线电业务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检测,严格控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指标,从源头上减少干扰出现。
平时应积极主动地加强对无线电波的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对一些重要台站频率的使用要跟踪监测,一有干扰出现,立即予以查处,防患于未然,把握工作的主动性。
(三)预警机制
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各无线电设台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强日常无线电监测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无线电台站定期监测,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四)加强设备维护
重视无线电监测设备和检测机房的安全工作,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坚持重点部位重点检查、重要活动提前检查、突发情况随时检查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保证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和测试仪器良好。要注重无线电监测车的维护保养和行车安全,保证随时开得动、用得上、保障好。
(五)加强监督管理
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要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无线电应急机构实施好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的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协调配合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的无线电业务保障。
(六)预防预警行动
无线电管理机构获得预警信息后,应立即通知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应及时向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无线电管理应急事项的应对措施,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各相关无线电设台单位,以及涉及的县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预防和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
(七)预警分级
预警划分为两个等级:
Ⅰ级:遇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通信所需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电磁环境保障的情况;因特大无线电干扰等突发事件造成两个以上县或文山县城无线电通信网络不能正常工作等情况,或者需要实施无线电管制以及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无线电管理应急任务的情况。
Ⅱ级:遇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通信所需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电磁环境保障的情况;因重大无线电干扰等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州内某个县无线电通信网络不能正常工作等情况,州委、州政府下达的无线电管理应急任务的情况。
(八)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由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限于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县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相关无线电设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或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通知。
各级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应根据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无线电管理应急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及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无线电保障或无线电干扰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实施保障与处理。应急响应分两个等级处置:
Ⅰ级响应处置:由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启动本预案,同时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应按照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以文件或传真形式向相关部门和相应的县无线管理机构下达任务通知书。
Ⅱ级响应处置:由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同时报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并启动本预案。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应以文件或传真形式向相关部门和相关的县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下达任务通知书。
(二)信息通报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应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无线电设台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中的有关情况。
五、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要求
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既是应急领导小组实施组织指挥和协调的工作部门,又是相应级别的组织协调机构。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和重要任务的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和任务的重要性,及时向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示,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立即开展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为:
1.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的无线电通信网;
2.民航、铁路、水上等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线电通信网;
3.党政机关专用无线电通信网;
4.公安、安全、军队、武警等重要部门无线电通信网;
5.海关、地震、森林防火、防汛、广播电视、电力、气象、公众通信等部门的专用无线电通信网;
6.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无线电通信网。
(二)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和两个应急工作组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属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
(三)各级各部门应急工作机构应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特大、重大无线电干扰涉及州外无线电通信网络或需要外州支援的,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由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请示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协调。
(四)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及相关无线电设台单位在执行无线电管理应急任务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部门间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五)在紧急情况下,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可以直接调度除军队外的各部门无线电通信频率资源和无线电通信网。
(六)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无线电管理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执行任务情况。
六、无线电管理应急任务结束
(一)解除应急任务
Ⅰ级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无线电管理应急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Ⅱ级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无线电管理应急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二)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Ⅰ级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任务结束后,由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违法、违规及特大无线电干扰等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Ⅱ级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任务结束后,由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由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责成的县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突发事件区域内违法、违规及重大无线电干扰等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信息发布
由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Ⅰ级、Ⅱ级应急处置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要加强与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必要时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准。
七、后续工作
(一)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无线电管理应急任务完成后,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及相关县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相关情况的统计、汇总及完成任务情况的总结和汇报。
(二)奖惩评定及表彰
由州无线电管理处或县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惩处。
八、保障措施
(一)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通信联系方式,主要采用无线电管理信息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以及其它专用通信工具。涉及国家机密的有关情况,应采取保密措施联系。
(二)设备保障
州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建立必要的无线电管理应急资源保障机制,并按照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无线电管理应急装备,使应急工作任务尽可能有足够数量和高质量的技术设施,同时要加强对应急资源和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三)技术保障
建立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应急无线电频率资源情况,对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加强技术储备。
(四)人力资源保障
无线电管理应急队伍由州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各无线电设台单位的相关部门组成。
(五)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为无线电管理应急指挥车辆及保障车辆配发足够的执行应急任务特许通行证,以保证应急车辆、设备、物资和人员迅速到达事发地点。
(六)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电力部门应优先保证无线电监测及无线电应急设施的供电需求。
(七)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费用,按照《文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九、应急准备
(一)应急队伍建设
州内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不断加强无线电管理队伍建设,落实应急人员,加强应急教育和培训,以满足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的需要。
(二)应急资料准备
州内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有以下资料:
1.有关无线电监测车辆、可搬移无线电监测设备及相应的应急无线电通信设备资料;
2.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和各种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3.无线电管理物资及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应加强对无线电通信网络的监管和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无线电管理应急指挥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无线电管理应急能力,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四)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州内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按照本预案要求,研究制订应对公共突发事件无线电保障工作的有关文件,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并加强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各级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的制订、执行情况;
2.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3.无线电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
4.各无线电设台单位贯彻无线电管理法规情况;
5.无线电管理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6.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7.无线电管理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十、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州无线电管理处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根据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批示启动。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每两年一次,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预案评审采用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参加人员为预案涉及单位人员及有关专家。
(二)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州无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200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