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重大动物疫病防制预案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07/05/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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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政发〔2005〕10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文山州重大动物疫病防制预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文山州重大动物疫病防制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一月十日
 
文山州重大动物疫病防制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全州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及国务院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严重阻碍畜牧业发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动物疫病。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本预案规定,做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疫情发生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做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积极采取预防、控制等紧急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州、县、乡三级均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长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发改委、财政、卫生、畜牧、工商、公安、林业、进出口检验检疫、武警、海关、交通、经贸、气象、民政等相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趋势,组织召开定期和不定期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和作出重大决策。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各级指挥部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本地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二)部门职责
畜牧兽医部门职责:负责做好日常的检疫和监测预报工作,随时掌握疫情动态,积极开展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注射工作;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和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的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组织对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及动物、动物产品的无害处理工作,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职责: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民政部门职责: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畜牧兽医部门作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职责: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执行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公安部门和武警职责: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工商部门职责: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负责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监察部门职责:协助畜牧兽医部门作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卫生部门职责:负责人畜共患病和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信息产业部门职责:负责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予以配合,及时传递动物疫情报告,保证疫区的通信畅通。
    科技部门职责:负责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技术储备,安排研究项目。
    气象部门职责:负责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气象资料。
    经贸、商务、司法、林业等部门和部队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二、防范措施
    在日常工作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防止疫情的传入、发生和蔓延。尤其是各级畜牧业务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检疫和监测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做好应急准备,积极有效开展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注射工作和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使辖区内动物处于安全保护状态,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周边地区或国家一旦发生疫情,相邻各县政府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于交通路口设置卡点,禁止疫区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我州境内,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和消毒,同时建立免疫带,对向内纵深10公里内的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防止疫情发生。
    三、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发病急、传播迅速,禽类死亡率高,偶蹄动物舌、鼻镜、鼻孔、唇、齿龈、齿垫、乳房、乳头、冠状垫、趾间区域及皮肤等部位发生水泡等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或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经确认后,应立即报同级人民政府。
    四、疫情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等动物疫情严格按程序认定:
    (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中、高等技术专业职称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对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三)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省级防疫监督机构,由省级防疫监督机构派专人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疫情的最终确诊和公布权在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五、疫情分级
    根据疫情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三级:
    1.一级疫情:同时有2个以上县发生疫情;或10日内发生疫点5个以上的;或30日以内散养禽发病在3000只以上,发病家畜在1000头以上的;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2.二级疫情:相邻县发生疫情或10日内发生疫点3-5个的;或疫情迅速扩散的;或30日内散养家禽发病禽只在1000-2000只、发病家畜在500-1000头的;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3.三级疫情:指在某一行政区域内发生极少疫情病例,得到有效控制的。
    六、预案启动
    发生一级动物疫情时,州级人民政府指挥机构启动州级预案,按规定上报疫情,严格执行国家指挥机构的工作方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尽快扑灭疫情。
    发生二、三级疫情时,县级人民政府指挥机构启动县级预案,派员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州级指挥机构。州级召集会议,决定启动预案和工作方案,县级组织落实和实施。
当动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最后一头(只)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经过相应观察期,无新疫情发生,解除封锁后,预案结束。
    七、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辖区内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划定封锁范围,发布封锁令,并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将病畜禽所在畜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染疫家畜或家禽、同群畜禽,并对所有病死畜禽、被扑杀畜禽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疫区内所有染疫动物;
    3.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动物进出和易感染动物产品运出;
    4.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厩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
    6.根据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五)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染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  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相应的观察期(一般为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七)处理记录
    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主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上述(三)(四)(五)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  监督下实施。
    八、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州级和县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
    1.州级重点储备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等;
    2.养殖规模较大的县、乡也要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防疫物品的储备。
    (二)资金保障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扑杀染疫畜禽及同群畜禽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三)人员保障
    1.州级设立重大动物疫病现场诊断专家组,专家组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
    2.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应急处理预备队下设封锁组、宣传发动组、扑杀组、消毒组、治安组、后勤保障组,各组组成及职能分工如下:
    封锁组:由畜牧、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负责疫区封锁。
    宣传发动组:由政府、财政、卫生、公安、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群众宣传和扑杀动员说服工作。
    扑杀组:由政府、公安、武警、卫生、交通、畜牧、民政等部门组成,负责疫区内染疫动物的扑杀、销毁、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工作。
    消毒组:由卫生、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疫区周围环境、厩舍及动物排泄物、污染物的消毒。
    治安组:由政府、公安、武警、边防等部门组成,负责各项工作的安全保护,维护疫区社会治安稳定。
    后勤保障组:由政府、发改委、财政、交通、卫生、民政、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物资的调供,处理扑杀善后事宜。
    九、其他事项
    (一)县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预案。
    (二)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畜牧  动物疫病  防制  预案
  送:州委,州人大常委会、政协,州纪委。
  发: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月19日印发
校对:宋新                         (共印6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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