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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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政办发〔2006〕108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文山州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文山州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文山州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及时、高效、稳妥地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明确各部门在涉外突发事件发生、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理等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在我州的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涉外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云南省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或可能发生在我州以及与我州直接相关的以下涉外突发事件:
    1.来文山访问的外宾遭受意外事件;
    2.外国驻文山机构遭冲闯、围堵事件;
    3.在文山工作、学习、参会、旅游、经商、考察、执行项目等的外籍人员遭受意外事故或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而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突发事件(我国香港、澳门地区人员发生的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
    4.我方人员群体性非法出境事件;
    5.因邻国战事等原因,境外大量难民涌入我境事件;
    6.两国边民发生大规模群体性械斗事件;
    7.敌对分子或违法人员冲闯关卡、聚众闹事等危害口岸和边境地区社会政治稳定事件;
    8.中外学生发生冲突事件;
    9.发生在境外(特别是周边邻国),危及我州境外机构、人员安全及造成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10.其他可能损害我对外关系的涉外突发事件。
    (二)处置原则
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则;依法处置原则;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原则;快速反应原则;减少损失原则;请示报告原则。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州级领导机构。成立文山州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州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州外事侨务办、州公安局、武警文山支队、武警文山边防支队各一名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州委宣传部、州政府办公室、州安全局、州教育局、州交通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民政局、州旅游局、州招商局、天保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州电信公司等部门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外事侨务办,负责全州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日常工作的管理、涉外突发事件信息收集研判及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参与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县级领导机构。各县参照州级领导机构的设置成立县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县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预案,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县外事业务主管部门是处置本县涉外突发事件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三、处置措施及程序
外事、公安机关及其他处理涉外突发事件相关部门接到涉外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本级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由领导小组确定启动预案并调集有关部门力量参加处置,事发地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响应。
    (一)处置措施
    1.及时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及时判明事件性质、规模、危害程度等,同时迅速采取紧急应对措施,控制事态。超出处置权限的应立即上报,不得延误。
    2.抢救伤员,疏散群众,警戒现场,管制交通。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外事、公安和当事部门应迅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依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危害程度和法律规定,实施局部地区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3.迅速与外方取得联系。外事、公安和当事部门应根据事件性质及规模,按照规定迅速与事件涉及国家的相应机构取得联系,了解外方的要求和条件,研究答复口径及需交涉事宜,报上一级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机构批准后实施。
    4.全力维护事发地社会稳定。针对事件的性质,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事态。对于事件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安全等部门要及时查明犯罪事实,依法处理。
    5.统一安排宣传报道。宣传部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我国国际形象、有利于社会政治稳定、有利于事件处置的原则,严格宣传纪律。由外事部门首先提出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报请主管机关审核,尽快通过宣传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工作,确保争取主动,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二)处置程序
    1.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迅速成立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2.调集处置力量。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调集相关部门联动处置;边境口岸区域内发生的涉外突发事件以公安边防部门为主处置。
    3.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指挥部下设现场警戒组、医疗救护组、情报信息组、事件调查组、宣传报道组、机动组、保障组和善后处置组。
    现场警戒组:由公安及武警部门相关警种组成。负责现场保护、警戒、交通管制、疏散工作,维持现场秩序。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抢救受伤人员。
    情报信息组:由外事、公安、安全、商务、旅游、招商等部门人员组成。密切掌握动态,对情报信息进行搜集、分析,为指挥部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事件调查组:由外事、公安、安全、商务及旅游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事件的原因、背景、组织策划人员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事件中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查,搜集固定证据。
    宣传报道组:由外事和宣传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新闻管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机动组:由外事、公安、安全、武警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执行指挥部下达的临时任务。
    保障组:由财政、外事、公安、安全、武警、交通、电信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处置工作提供通讯支持和参加处置人员的吃、住、交通等后勤及物资保障工作。
    善后处置组:由外事、公安、商务、卫生、民政、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四、后期工作
    (一)解除管制,撤除警戒,恢复现场秩序。
    (二)履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
    (三)有关部门依法做好职能范围内的相关事宜。
    (四)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撰写事件调查报告和处置工作总结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上级机关。
    五、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注意事项
    (一)处置涉外突发事件要严格遵守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处置过程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运用法律正确,法律手续完备。
    (二)必须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严格执行指示、报告、征求意见、通报情况制度。
    (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有关内部信息,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附件:涉外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和分级响应。
 
 
 
 
 
 
 
 
涉外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和分级响应
 
    按照《云南省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将涉外突发事件的危害后果及影响大小将其划分为四个等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按不同级别分级响应。分别是:
    一、Ⅰ级涉外突发事件
    (一)指标
    1.来滇访问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国宾、重要外宾遭受意外事件的;
    2.外国驻滇领事馆或机构遭冲闯的;
    3.我方单个地区500人以上非法出境务工,引发邻国政府或有关方面作出强烈反应的;
    4.境外300人以上难民涌入我境的;
    5.两国边民500人以上群体性械斗的;
    6.敌对分子或违法人员50人以上冲闯关卡的;
    7.在滇工作、学习或旅游等的外籍人员15人以上遭受意外事故的;
    8.发生在境外(特别是周边邻国),危及我省境外机构、人员安全及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9.党中央或国务院领导指示省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涉外突发事件。
    (二)响应
    本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省领导小组确定启动预案并调集有关部门力量参加处置。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响应。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政治性涉外案件,则在国务院和外交部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二、Ⅱ级涉外突发事件
    (一)指标
    1.来滇访问的外国前政要及部级外宾遭受意外事件的;
    2.外国驻滇领事馆或机构遭围堵的;
    3.我方单个地区200人以上500人以下非法出境务工邻国政府或有关方面作出较强烈反应的;
    4.境外100人以上300人以下难民涌入我境的;
    5.两国边民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体性械斗的;
    6.敌对分子或违法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冲闯关卡的;
    7.中外学生发生20人以上冲突的;
    8.在滇工作、学习或旅游等的外籍人员10人以上15人以下遭受意外事故的;
    9.发生在境外(特别是周边邻国),危及我省境外机构、人员安全及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10.其他须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处置的涉外突发事件。
     (二)响应
    本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省领导小组确定启动预案并调集有关部门力量参加处置。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响应。
    三、Ⅲ级涉外突发事件
    (一)指标
    1.外国驻滇领事官员及其家属、外国驻滇其他机构代表,来滇访问的外国知名人士、著名企业家、科学家等影响较大的人士遭受意外事件的;
    2.我方单个地区100人以上200人以下非法出境务工邻国政府或有关方面作出较大反应的;
    3.境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难民涌入我境的;
    4.两国边民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体性械斗的;
    5.敌对分子或违法人员15人以上20人以下冲闯关卡的;
    6.中外学生发生10人以上20人以下冲突的;
    7.在滇工作、学习或旅游等的外籍人员5人以上10人以下遭受意外事故的;
    8.发生在境外(特别是周边邻国),危及我省境外机构、人员安全及造成一定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9.省委、省政府指示或须由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处置的涉外突发事件。
    (二)响应
    本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州(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确定启动预案并调集有关部门力量参加处置。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响应。
    四、Ⅳ级涉外突发事件
    (一)指标
    1.我方人员非法出境务工,引发邻国政府或有关方面作出反应的;
    2.境外20人以上50人以下难民涌入我境的;
    3.两国边民50人以上100人以下群体性械斗的;
    4.敌对分子或违法人员冲闯关卡的;
    5.在滇工作、学习或旅游等的外籍人员2人以上5人以下遭受意外事故的;
    6.发生在境外(特别是周边邻国),危及我省境外机构、人员安全及造成一定财产损失的;
    7.州(市)党委、政府指示或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处置的涉外突发事件。
    (二)响应
    本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各县(市、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确定启动预案并调集有关部门力量参加处置。
 
 
 
 
 
 
 
 
 
 
 
 
 
 
 
 
 
主题词:外事  涉外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通知
  送:州委各部门,州人大常委会办、政协办,州纪委办,州法院、检察院,文山军分区。
  发:武警文山支队、文山边防支队。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11日印发
校对:陈永                        (共印12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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