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07/05/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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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政办发〔2006〕95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文山州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文山州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文山州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全州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州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4〕162号)及《文山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和实施总体要求
    当全州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原因,引起州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个县较大范围或州府等大多数县县城出现粮食销售价格大幅度高于当地正常粮食市场供应价格,群众抢购粮食,启动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粮食安全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对粮食安全应急工作,由州、县人民政府按照地方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映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安全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文山州粮食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州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州人民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州人民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秘书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粮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农业局、州统计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文山州分行有关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意见及建议,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对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安全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地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州粮食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州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粮食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文山州分行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承担的职责是: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州粮食市场动态,向州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根据州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协助有关部门核定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完成州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州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1.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州粮食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州级储备粮的管理和运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州级储备粮的建议。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2.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州粮食局、州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进口工作。
    3.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订州粮食安全应急新闻发布预案,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删除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4.州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州交通局负责根据粮食安全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
    6.州农业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7.州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8.州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9.州工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0.州质监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文山州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2.其他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州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州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州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二)应急报告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州粮食局会同州商务局建立全州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商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州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重大洪涝、干旱、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出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 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县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并将情况立即向州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州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实地,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出现粮食安全应急状态时,要按照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映,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州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向州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州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州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州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二)应急响应
    州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州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人员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州级储备粮,一次性动用州级储备粮食100万公斤以下的,经州人民政府授权,州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可以下达动用命令;一次性动用州级储备100万公斤以上的,由州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书面形式报告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动用。
动用州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级储备粮的,由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动用申请。
    (三)应急终止
    粮食安全应急状态消除后,州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向州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预案,恢复正常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文山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规定,州人民政府必须按照“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的要求,加强和充实州级粮食储备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安全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州级储备粮的布局和结构,确保州人民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
    (二)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粮食安全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州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安全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州粮食局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2.建立和完善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络。根据粮食安全应急的需要,州级有关部门要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以及其他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安全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各有关部门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要报州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备案。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协调,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州人民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全州重点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七、后期处置
(一)评估与改进
州、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州财政局会同州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州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对应急动用州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文山州分行会同州粮食局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三)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州级储备粮及商业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安全应急状态的能力。
    (四)奖励和处罚
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州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预案规定和州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安全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指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八、附则
    本预案由州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粮食  应急预案  通知
  送:州委办、州委宣传部,州人大常委会办、政协办,州纪委办,州法院、检察院。
  发:州发改委,州公安、财政、交通、农业、商务、粮食、统计、工商、质监局,州农发行。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31日印发
校对:韦炳国                       (共印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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