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办发〔2005〕37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文山州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文山州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二OO五年三月八日
文山州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为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危害,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以属地管理为主、各县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负总责的前提下,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稳妥有序、加强合作的原则,形成全州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文山州境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州应急组织领导机构由州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现场指挥组和应急环境监测组构成。
(一)州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兰 骏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王兴明 州环保局局长
事故发生地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
成 员:黄兆鑫 州经委副主任
罗应邦 州公安局副局长
张跃新 州安监局副局长
吴树文 州卫生局副局长
万建亚 州林业局副局长
佘成锦 州环保局副局长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由王兴明兼办公室主任。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统一指挥协调,做好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危害,保护环境安全和人群健康;建立健全全州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档案,组织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负责与上下级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信息。
(二)应急现场指挥组及职责
1.应急现场指挥组成员
现场指挥:王兴明 州环保局局长
副 指 挥:杨建国 州环保局副局长
张跃新 州安监局副局长
罗应邦 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李国辉 州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事故发生地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黄功跃 州环境监测站站长
吴红建 州安监局协调办主任
马瑞忠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应急现场指挥组办公室设在州环境监察支队,由李国辉任办公室主任。
2.应急现场指挥组职责
按应急领导小组布置,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赶赴现场,指挥开展应急行动;通知应急环境监测组按照“应急环境监测预案”进行现场监测分析,确定污染与破坏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各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指挥事故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和事故报告的上报工作。
(三)应急环境监测组及职责
1.应急环境监测组成员
组长:黄功跃 州环境监测站站长
成员:李卫东 州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张瑞敏 州环境监测站监测分析室主任
事故发生地环境监测站负责人
州应急环境监测组办公室设在州环境监测站,办公室主任由李卫东兼任。
2.州应急环境监测组职责
接受应急现场指挥组的领导,并按要求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制定监测方案,进行应急监测和调查分析,将监测数据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
(四)部门职责
1.州经委:组织协调对工业企业的源头控制,消除污染危害。
2.州安监局:组织和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工作。
3.州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4.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的救治。
5.州林业局:负责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伤害情况调查处理工作。
6.州环保局: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四、预警和预防
(一)预警分级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等级分为四级。即: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指由于污染或破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1.由于污染事故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4.对环境造成危害。
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⒈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3.人员中毒死亡;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野生动植物。
(二)预警报告制度
当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州、县事故应急队伍应立即赴现场调查,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严格按照国家《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报告。
一般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州环保局。
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应在48小时内将事故类型、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等情况逐级上报到省政府和省环保局。
州县环保部门要有效利用“12369”或设置事故举报电话,尽快获得事故发生的信息。
(三)预警预防行动
1.各县应强化预防措施,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事故力争快速减轻和消除危害,做到事前准备、事中应急、事后总结。
2.各县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尽可能消除事故隐患。我州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隐患的重点主要是:323国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出境河道,砒霜生产和运输、金矿采选、有色金属采选、铁合金冶炼等。
五、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程序
(一)迅速报告。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故情况,同时予以核实。确认后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通知应急现场指挥组和应急监测组启动应急预案,同时通知事故可能危害到的人群,采取必要措施,减小危害范围和人群伤害。
(二)快速出击。接到报告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立即带领应急监测组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启动应急监测预案进行调查和监测。
(三)现场控制。在公安、安监、卫生等部门未赶到现场前,应急现场指挥组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控制,尽可能减少和防止污染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划定警戒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四)现场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原因、时间、地点、污染物质、污染途径、污染范围、暴露人群及伤害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做好照相、摄像、录音、文书记录等取证工作),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
(五)情况上报。应急现场指挥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措施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再根据事故等级按规定时间报州人民政府或省政府。
(六)污染处置。⒈救治受伤病人;⒉减轻和消除污染;⒊加强监测,掌握污染动态;⒋加强敏感区域保护,如饮用水源等。
(七)发布警戒决定(领导小组决定)。
(八)污染跟踪。应急监测组对污染现场进行监测跟踪,并列图表进行分析,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报告以便调整对策。跟踪期限:直至事故消失,警报解除。
(九)调查取证。这里主要指对涉案人员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十)行政处罚。进入行政执法程序。
(十一)事故总结上报。
(十二)上报与反馈。
(十三)结案归档。对整个事故有关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报告、执法文书、采样清单、原始记录、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
主题词:环保 污染与破坏事故 应急预案 通知
送:州委办,州人大常委会办,州政协办。
发:州经委,州环保、公安、安监、卫生、林业局。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9日印发
校对:杨威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