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8/03/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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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 —2020年)》精神,按照《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云府法〔2017〕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的通知》(云府法明电〔2017〕42号)要求,现将文山州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7年,在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州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并将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规范管理。2017年,全州累计办理上级下放事项47500件,清理取消乡镇(街道)、村(社区)证明材料134种,取消率达95.7%。制定下发了《文山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文山州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文山州县(市)政府简政放权执行情况考核办法》《文山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文山州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20条措施的意见》等文件,确保“放管服”改革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州政府法制办制定下发了《文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府法〔2017〕10号),开展全州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此次共清理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74件,共废止各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153件,修改州政府规范性文件32件。二是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2017年,全州开展“双随机”抽检各类市场主体530批次8700余户,发现和查处违法线索和行为1300余件次。在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266号)、《文山州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办法和文山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文政发〔2017〕115号),全面实施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2017年共为1073户企业办理完成网上名称申报,为36户企业办理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服务,2017年,全州共受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431.53万件,办结431.23万件,办结率99.83%,共受理投资项目1742项,完成并联审批事项2375件,投资概算2014亿元,办结率97%。基本实现了“一个平台受理,一条网络审批,一个窗口接件”。三是创新社会治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积极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州查出一般隐患20046项、已整改18348项、整改率92%,排查重大隐患37项(政府挂牌督办32项)、已整改27项;停产整顿78户,暂扣吊销证照21户,关闭取缔22户,惩治典型违法行为1803项,取缔违法企业12户,实施联合惩戒企业1户,通报“黑名单”企业1户,实施处罚罚款130.198万元。进一步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全州共开展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现场检查企业441户(其中重点污染源144户,一般污染源297户),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5件(其中一般案件79件、移送公安机关3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6件、实施限制生产7件),实施罚款299.28万元,总案件数、罚款金额、典型案件数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56.09%、62.74%和120%。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完善立法程序。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规范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工作。2017年8月13日,州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立法规划》(文政发〔2017〕78号)对2018年至2021年州政府的立法项目进行了规划;2017年12月26日,州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文政发〔2017〕139号),明确了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程序、条件。二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源头管理和报备。2017年,由州政府法制办对州人民政府67件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依法向省政府和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州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备案审查县(市)政府及州直部门规范性文件15件,审查通过并进行登记备案15件。三是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2017年6月30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158号),对州人民政府制定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有效的9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40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0件、继续保留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共56件(含10件修改)。同时,各县(市)已按要求完成了本县(市)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颁布实施后,州政府常务会专题进行了学习,同时州政府法制办举办培训班,对全州县(市)政府、州直部门分管法制机构的领导及法制机构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培训,各县(市)各部门也组织了相关培训。2017年5月19日,州人民政府制定公布了《文山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文政发〔2017〕47号),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各承办单位均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理。2017年,州人民政府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作出了《文山州德厚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等23件重大行政决策。二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在《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正式施行后,我州于2017年8月1日印发了《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176号),进一步对全州各级各部门在2017年底实行法律顾问全覆盖的目标任务作出了安排部署。按照省、州党委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州8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单位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予以落实。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州政府32个工作部门和8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已全部聘请法律顾问,实现了全州县级以上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的目标任务。2017年,州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审查州政府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50余件,审查部门征求意见28件,所有审查均提出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三是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2017年,各级各部门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共召开重大决策听证会16次。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以州政府文件进行了转发,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原则。开展了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启动了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二是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17年州政府法制办从全州随机抽取了110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评查结果于2017年12月22日下发了《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文府办电〔2017〕191号)进行了通报整改。三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285号),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切实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告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职责,并按省的要求,将主体信息及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全部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平台,实现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网上查询管理。对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大了培训力度,全年共开展11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000余人。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是对政府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重大决策,及时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州政协进行通报,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二是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2017年,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建议233件、提案328件,交由州政府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分别为204件、298件,州政府已全部按程序办理答复,办复率为100%。三是加强行政监察监督。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派单制、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政情况报告制度、“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等,深入扎实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执纪检查,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每月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纪律检查。2017年,州政府党组会、常务会先后8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98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督促整改问题167个。四是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开展民生专题绩效审计,改进政府投资跟踪审计,突出抓好扶贫领域、医疗卫生、教育、城市基础设施等涉及民生的重点建设项目。2017年,全州各级审计机关完成审计(调查)项目1036项,在审项目351项。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17年11月14日,在广南县举办了全州行政复议听证观摩会,加大了行政复议听证力度。2017年8月3日,组织全州各县(市)政府和州直行政执法部门分管法制机构的领导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现场观摩学习,促进了我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二是积极调解各类行政纠纷。全州各级具有行政调解职权的部门全年共调处各类行政纠纷12372件,调解成功11217件,成功率达91%。三是妥善处置信访事项。2017年,全州录入系统来信来访事项4376件,其中:来信2433件,来访1213件,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件730件,所有信访事项都在办理期限内进行了办理和答复。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州人民政府第6次、9次、12次、14次常务会议分别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建设。2017年5月24日至27日,举办各县(市)政府分管依法行政工作的副县(市)长和州直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法治学习培训。三是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根据《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组织办法》的规定,文山州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9日在州政府举行了2016年10月1日后州人民政府任命的18名政府部门实职处级领导干部集体宪法宣誓仪式。四是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全州利用3月法制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对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 —2020年)》《文山州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学习。五是加大法制业务培训。2017年举办法制督察暨特邀法制督察培训2期,共培训法制督察200余人。组织《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培训1期。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是认真履行党政“一把手”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16年对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成立了以州长为组长,分管副州长、州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1月,按照《纲要》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分别向省政府和州委、州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文山州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州政府第2次、第4次、第6次、第9次、第12次、第14次常务会分别研究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文山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等法治政府建设事项。州人民政府相继下发了《文山州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文山州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文治州法政〔2017〕1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法治政府建设纲要与实施方案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的通知》(文府办电〔2017〕159号)等一系列文件,保障了全州依法行政工作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检查落实,年末有考核。二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一方面州人民政府于2016年在法制办增设立法科,增加行政编制2名,2017年从北京大学选调1名法学研究生、从法院系统调入1名法律人才到州政府法制办工作。另一方面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2017年,州级财政预算核拨依法行政工作经费8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依然繁重。一是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不平衡。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力量薄弱。三是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滞后。四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五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待加强。六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有待加强。 

三、2018年工作打算  

2018年的工作任务重点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实施: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职能职责,抓紧抓好“放管服”各项重点任务清单落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二是进一步加强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工作。按照《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17年至2021年立法规划》的要求,做好两部条例的修订工作。贯彻执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三统一”制度,启动政府系统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文件清理工作。三是加大依法行政决策制度的落实力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论证、评估、审查报告格式化,实现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倒查力度。稳步推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单位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办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咨询论证作用,推动建立健全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制度机制,改进审查管理方式方法。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示、行政执法部门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备案等制度,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大对重大执法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五是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深入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政府重大项目等方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突出抓好扶贫领域、医疗卫生、教育、城市基础设施等涉及民生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六是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云南省信访条例》。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全面推行“阳光信访”。七是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学法制度,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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