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10〕33号)精神,设立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文山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承办省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州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州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州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协助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县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请示州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州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县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州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指导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七)协助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做好需由州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州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负责处理群众通过信访渠道给州委、州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级部门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有关县和部门办理州委、州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全州信访工作。
(十一)负责州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及时向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十二)负责全州的政务信息工作和州人民政府网上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公务接待和有关驻外办事处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州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州人民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五)承办州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设18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科。负责州人民政府全会、州人民政府常务会、州人民政府党组会、州长出席的专题会等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办理财政、国有资产监管以及涉及本科室业务方面的文电;负责州长相关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根据领导指示负责协调有关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州长的批示和签发的重要文电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编制州人民政府《内部工作通报》。
(二)秘书二科。负责办理发展和改革、能源、铁路、兴边富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住房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监察、审计、民族宗教、城乡开发投资、驻文解放军等方面的有关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对应副州长相关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根据领导指示负责协调有关工作。
(三)秘书三科。负责办理工业和信息化、交通、统计、安全生产、三七产业、盐务、工商联、质监、物资、供电、航空、路政、盐务等方面的有关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对应副州长相关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根据领导指示负责协调有关工作。
(四)秘书四科。负责办理国土资源、民政、科技、知识产权、老龄工作、残疾人工作、科协、税务、工商、金融、保险、地质等方面的有关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对应副州长相关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根据领导指示负责协调有关工作。
(五)秘书五科。负责办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信访、国家安全、驻文武警部队、天保边防检查站以及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有关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对应副州长相关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根据领导指示负责协调有关工作。
(六)秘书六科。负责办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旅游、邮政、移动、电信、联通等方面的有关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对应副州长相关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根据领导指示负责协调有关工作。
(七)秘书七科。负责办理教育、卫生、广播电视、体育、文山学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妇女儿童、爱国卫生、红十字会、老年人体育、工会、团委、妇联等方面的有关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对应副州长相关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根据领导指示负责协调有关工作。
(八)秘书八科。负责办理农业(畜牧、乡镇企业)、林业、水务、扶贫开发、对口帮扶协作、烟草、森林公安、地震、移民、气象、农垦等方面的有关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对应副州长相关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根据领导指示负责协调有关工作。
(九)秘书九科。负责办理政策研究、法制、文化、新闻出版、粮食、商务、口岸、招商、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供销、志办、档案、人民防空、文联、社科联、新华书店、海关、海关缉私、出入境检验检疫、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有关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对应副州长相关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根据领导指示负责协调有关工作。
(十)秘书十科。负责办理外事侨务、侨联等方面的有关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对应副州长相关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根据领导指示负责协调有关工作。
(十一)机要文书科。负责办理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分管联系部门的有关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办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其他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工作;负责文电收发、分发、运转、文印、清退、销毁和印鉴、档案管理;负责保密、机要以及报刊征订、收发等方面的工作;指导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业务工作;承办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等有关会议。
(十二)信息科。负责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州人民政府及各县人民政府提供政务信息服务;负责编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和《文山政报》的编辑发行工作;指导、培训、考核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三)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重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督办州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批示和指示事项;负责提出、分解和督办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督查的目标任务;负责督办州人民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重要文件中需要督查的重大事项;负责全州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日常业务协调督促工作;围绕州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督查调研。
(十四)议案科。负责督促检查上报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督查目标任务中涉及我州的工作情况;负责督促检查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重要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检查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领导有关重要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州委的部署,结合州人民政府的工作开展督查调研;负责办理州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工作。
(十五)行政科。负责州人民政府领导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职工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的基本建设;负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国有资产和水、电的管理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的财务管理、承办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全州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扶贫挂钩点联系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接待科。负责做好州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经费管理和会议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内部日常公务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州人民政府及办公室领导办公室、会议室的卫生保洁工作。
(十七)应急管理办公室(总值班室)。负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办理省、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方面的专题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八) 人事科。负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的老干部工作。
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信访局(正处级)。负责办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向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和领导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反映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分析研判信访信息,调查研究信访突出问题,协调督导解决重要信访事项;综合协调指导全州信访工作,督促落实信访工作措施;承办群众通过信访信息系统和“书记州长信箱”提出的诉求问题,督促指导全州网上信访工作;承担中共文山州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信访局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办公室
2.接访科(分设中共文山州委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文山州人民政府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
3.网络信访科
4.督办科
文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副处级)。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制工作的决定,拟订全州依法行政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州人民政府立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州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工作;负责上级政府和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废止、公布、备案、汇编等工作;负责各县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全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及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协调有关执法部门的矛盾和争议;审查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组织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协助上级机关管理法制督察证;依照州人民政府的授权,对州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负责全州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行政赔偿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承办州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工作及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理州人民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把关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履行州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推进全州依法行政工作。
文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综合科
2.法制监督科
3.行政复议科
4.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管理科
四、其他事项
(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的名义和印章。
(二)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信访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中共文山州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和中共文山州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可以使用文山州信访事项听证委员会、文山州信访事项听证委员会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文山州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三)管理州委州人民政府接待处、驻北京联络处、驻昆明办事处。
(四)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一)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201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