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10〕33号)精神,设立文山州公安局,为文山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公安信息化和公安“大情报”系统建设工作。
(二)加强反恐怖和维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指示,拟订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和指导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三)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制定装备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中央和省、州公安政法经费的管理和稽查。
(四)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收容教育审批工作。
(五)负责管理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文山州壮族苗族自治州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授权的同国外及港澳台警方和国际警察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公安科研项目的立项,鉴定(评审)、推广、应用和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七)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八)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侦查和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九)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十)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刑事案件。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十二)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十三)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十四)协助机场公安分局实施民用机场的地面等级警卫和专机地面安全警卫工作。
(十五)协调和指导文山州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的业务工作。
(十六)负责全州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介干部,协助州、县级组织部门开展公安局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全州公安边防、消防现役部队的业务建设,指挥全州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八)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山州公安局机关设24个内设机构。其中:政治部、刑事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禁毒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技术侦察支队、反恐怖支队、交通警察支队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其余处、支队为正科级。
(一)综合管理机构
1.警令部。负责收集、分析、报告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组织实施全局性公安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拟订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规划、建设和指导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负责组织公安社会信息采集、预警信息落地查控及督办工作;统筹指导、协调管理情报信息工作;负责文秘、督办、会务、统计、考核、档案、公安史志等工作。
2.政治部。制定公安机关政治工作计划,指导和管理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人民警察的转警、警衔、奖励和抚优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交流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承担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政治部下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综合科
(2)组织人事科
(3)宣传科
(4)教育科
(5)老干部管理科
3.指挥中心。负责收集和掌握全州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情况,为领导及时提供决策建议;负责重要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送工作;指挥协调各县局、各部门、各警种对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及其他紧急警务进行处置;负责处理当天收到的信息、电话、传真,处理领导批示;做好信息上报下达和横向通报工作,办理情况及结果及时、明确标注。
4.情报中心。负责情报信息搜集、汇总、研判、上报工作和情报平台建设;负责对公安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种预警、情报信息的签收、回馈;指导下级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工作和情报平台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5.纪检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全州公安机关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负责对全州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洁教育;承担公安机关廉政文化建设。
6.纪检案件检查审理室。负责对上级机产批转和领导批办案件进行初核、调查,及时、准确地查明违纪案件的事实真相,撰写调查报告,并按规定答复举报人(当事人);受理群众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投诉举报。
7.审计处。负责指导参与全州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对州公安局内部各单位的审计监督;部署、指导全州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局党委、局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8.装备财务处。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申报、协调、监督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公安机关装备标准并负责落实,组织警用物资的计划、采购、调拨和发放;负责中央和省级政法经费的管理和稽查工作,监督、指导财务管理、警用装备工作;负责机关经费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管理局直单位国有资产;承担政府采购工作。
9.科技信息化处。负责公安科技和信息机要通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公安信息化发展和“金盾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承担公安信息网络、应用系统、数据库的运行维护、公安重大警务活动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公安无线电管理;组织公安科研项目的立项、鉴定(评审)、推广应用和科技学术交流活动,指导、监管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制定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策略,指导和监督公安计算机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文山州公安局金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机要、保密等工作。
10.信访处(文山州公安局控告申诉办公室)。负责机关信访工作;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
(二)执法勤务机构
11.刑事侦查支队。分析、研究刑事犯罪动态和信息;组织指挥处置劫机、劫船、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性案件及跨县联合侦查的大要案件;组织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通报、通缉和追捕工作;负责刑事技术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刑事侦查支队下设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综合科
(2)侦查一大队
(3)侦查二大队
(4)技术一大队
(5)技术二大队
(6)犯罪情报资料大队
(7)打拐追逃大队。
12.治安管理支队。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部分刑事案件;负责常住人口、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户籍管理工作;指导民用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安派出所、巡警队和特警队的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保安服务业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治安管理支队下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综合科
(2)治安行动大队
(3)治爆缉枪大队(危险物品管理大队)
(4)户政管理大队
(5)基层基础工作大队
(6)经济文化保卫工作指导大队
13.禁毒支队(文山州禁毒分局)。分析、研究境内外毒品犯罪情报信息,制定禁毒工作的对策措施;打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在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侦办跨国、跨省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指导、协调县级公安机关开展禁吸戒毒、禁种铲毒、禁毒国际合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承担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禁毒支队下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综合科
(2)禁吸禁种大队
(3)易制毒化学物品管理大队
(4)毒品案件侦查大队
(5)情报调研大队
(6)机动侦查大队(流动警务站)
14.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根据上述职责,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下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综合科
(2)执法监督大队
(3)情报调研大队
(4)案件侦查大队
15.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负责搜集、研判、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指导社科文化领域、大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搜集、研判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情况。打击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遏制邪教组织发展蔓延;侦察、控制、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根据上述职责,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下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综合科
(2)案件侦查大队
(3)情报调研大队
(4)民族宗教工作大队
(5)机动侦察大队
(6)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大队
16.技术侦察支队。组织开展技侦侦控系统建设;搜集、研判危害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及重大案件线索;为大要案件侦办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根据上述职责,技术侦察支队下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综合科
(2)情报调研大队
(3)侦察一大队
(4)侦察二大队
17.反恐怖支队。组织指导全州公安机关开展反恐怖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情报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的建议和对策;组织开展反恐怖基础业务建设,检查落实防范恐怖袭击各项措施;负责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承担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反恐怖支队下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综合科
(2)侦察行动大队
(3)情报调研大队
(4)防范指导大队
18.交通警察支队。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处理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的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根据上述职责,交通警察支队下设1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综合科
(2)指挥中心
(3)政治处
(4)纪检(监察室)
(5)法制科宣传科
(6)装备财务科
(7)交通事故对策大队
(8)交通秩序管理大队
(9)车辆管理所
①综合科(副科级)
②牌证科(副科级)
③车辆管理科(副科级)
④驾管科(副科级)
⑤边境口岸涉外车辆管理所(副科级)
(10)特别勤务大队
(11)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指导大队
(12)砚平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①事故中队
②秩序中队
③内勤中队
④平远中队
(13)广南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①事故中队
②秩序中队
③内勤中队
④那洒中队
(14)富宁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①事故中队
②秩序中队
③内勤中队
④者桑中队
19.法制支队(文山州公安局直属分局)。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开展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协调、审核各类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开展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对局直业务机构承办案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等进行审核或审批,监督、审核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工作。负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20.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入境外国人及入境港澳台胞、华侨和难民管理工作;负责中外人员国籍管理;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和往来港、澳、台证件的登记、审核、审批;负责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申请;依法管理外籍边民在边境地区停留、临时居留和临时进入内地的有关工作;负责处理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事)件及“三非”案件。负责承办云南省公安厅授权或批准的国际警务合作工作和涉及港澳台地区的警务合作事务。
21.警务督察支队。负责警务督察工作;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组织实施现场督察;承担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2.监所管理支队。负责监所管理、教育转化、深挖犯罪工作;监控看守所、拘留所和收容教育所的工作和羁押情况;指导监所安全防范,查处重大恶性事故,依法对在押人员实施规范管理;规划和指导监所设施、装备技术建设;负责管理文山州看守所。
23.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违法信息的监控及情报信息的收集;负责公共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24.警卫支队。负责对州级重要目标的安全和治安防范,以及各类重要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各县公安局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其他事项
文山州戒毒康复中心和文山州看守所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
五、附则
(一)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接照规定程序办理。
(201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