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司法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1/01/05 来源:文政办发〔201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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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10〕 33号)精神,设立文山州司法局,为文山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监狱管理科的工作职责上划省监狱管理局。
   (二)加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加强司法行政警务督察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公证工作职责;加强法制调研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系统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
   (二)制定全州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与依法治州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督促各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文山州依法治州办公室的职责。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州的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两劳”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承担文山州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四)指导全州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干部的学历培训工作;按照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负责文山州法学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参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州公证工作;负责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联系云南省公证协会文山州办事处的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州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联系文山州律师协会。
   (八)指导各县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联系文山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九)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联系文山州司法鉴定协会。
   (十)负责全州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
   (十一)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山州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以及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参与和指导调查研究,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司法行政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电子政务工作,办公自动化的建设、管理等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机要、文秘、信访、统计、档案、保密、政务信息、干部保健、接待以及车辆、办公用品的管理等工作。
   (二)政治部(文山州司法局警务督察支队)。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全州司法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党支部的党群及计划生育工作,承办有关党员违纪案件,监督检查基层党支部党员目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负责对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监督、考录、交流、调配工作;具体承办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干部统计工作;协助各县委对司法局领导干部进行管理;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建议;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及办理干部离退休和辞职辞退手续;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律师、公证人员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警衔晋升、警容风纪、警务督察、抚恤等工作。
政治部设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干部人事警务科
   2.组织培训科
   (三)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司法局及司法行政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司法局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调查司法局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司法局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司法及司法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司法局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司法局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州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法制宣传科。指导、协调、管理全州的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州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有关重大活动;承担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指导、督促、检查全州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实施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五)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法学教育科)。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规划;负责全州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监督工作;负责全州《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其持有者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司法考试工作的发展规划、培训、交流、宣传等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制定全州法学教育的具体政策、规章和制度;制定全州法学教育和在职司法干警、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成人法学教育;负责各类干警岗位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远程教育文山函授站、省电大法律专业和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文山辅导站工作。
   (六)法制调研室。依照规定权限,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法规、规章和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参与上级机关组织的有关法规的修改、论证等工作;参与地方法规的调查、起草、修改、论证、咨询;负责司法行政内部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及国家赔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调研、政务信息、信访等工作;承担文山州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职责。
   (七)律师工作管理科。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州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州律师执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组织、指派律师办理各项法律援助业务;参与组织、指导律师涉法信访工作,加强对律师代理敏感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与国内外律师协会、律师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合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奖励、行政处罚以及组织、思想、执业道德建设等管理工作;受理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参与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联系文山州律师协会工作。
   (八)公证工作管理科。指导、监督、管理和规划全州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年检、注册登记工作;监督指导公证业务活动,管理监督公证质量;负责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考核、培训等管理工作;受理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公证组织及人员的业务交流与合作。联系云南省公证协会文山州办事处的工作。
   (九)基层工作管理科。指导全州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工作,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州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监督指导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活动,管理监督法律服务质量;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考核、培训及年检注册等管理工作;受理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联系文山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州的司法鉴定工作;根据国家、省、州司法行政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拟订全州司法鉴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相应的专家鉴定委员会并指导其工作;管理指导全州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州重大、疑难、争议的鉴定案件的协调;完成省州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交办的与司法鉴定有关的任务。联系文山州司法鉴定协会的工作。
   (十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148”工作指导办公室)。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州法律援助工作,拟订全州法律援助工作的规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全州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筹集和管理法律援助基金;组织指导全州“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相关业务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宣传、交流活动以及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其他工作。
   (十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指导、管理全州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协调各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州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管理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与志愿者队伍;负责社区矫正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三)计划财务装备科。指导和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制定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和技术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算、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经费使用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一)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201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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