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10〕33号)精神,设立文山州财政局,为文山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文山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文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
(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和评价办法,构建科学合理的财政收入体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和评价体系,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
(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草拟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措施。
(五)加强金融发展规划,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联系、沟通工作,承担融资担保管理工作,推进融资平台建设,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州对县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文山州人民政府委托,向文山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文山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省对文山州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税收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的建议。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州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州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州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文山州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州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州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拟订我州金融发展规划,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联系、沟通工作,承担融资担保管理工作,推进融资平台建设,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十五)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山州财政局机关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宣传、信息、信访、办公自动化、保密、档案、接待联络及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等工作;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研究工作。
(二)综合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研究拟订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监管住房公积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参与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政府性基金。
(三)法制税政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审核其他部门拟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的条款;负责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州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承担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提出税收政策建议;负责调查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按照规定对申请税收减免及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政策性和临时、特案减免提出办理意见和建议。
(四)预算科。拟订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中央、省对我州的转移支付工作,拟订我州财政转移支付方案;汇总编制全州及州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草案;编制州本级预算调整草案;承担州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州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州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组织全州财政收支平衡;负责州本级罚没收入及罚没物资处置管理;承担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层政权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五)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资金调度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政府内债制度;管理国债发行、兑付;负责州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银行发放工作;承担财税库银联网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订行政、政法和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办理驻文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
(七)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承担《事业单位财务通则》及有关行业财务制度的监管工作;拟订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单位)经费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参与拟订州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审核和执行州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粮食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管理铁路、民航等国有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权益;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九)农业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全州财政支农政策、有关行业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宣传财政农业政策;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民补贴“一折通”平台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民政、卫生、劳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负责编制州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管;管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医疗经费;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关政策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十一)企业科。承担工业、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管理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尚未脱钩和未纳入文山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州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编制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监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管理;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负责移民搬迁、家电下乡等惠农工作。
(十二)涉外金融科。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监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制定有关监管制度;研究地方金融企业有关财税政策;按照规定管理财政贴息、补贴等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中央专项借款管理;按照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工作;承担招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对外财经合作与交流方面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并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有关财经合作事项;负责管理地方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审批、核销手续;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承担文山州金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会计科。管理全州会计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拟订会计管理办法;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拟订和实施会计人才培养规划;负责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事项的监管;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联系文山州会计学会和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文山分校的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科。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督促对州本级财政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各县财政反腐倡廉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科。宣传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文山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管理政府采购网站;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拟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监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运行,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承担审批州级政府采购方式和县级政府分散采购有关工作;审核州级政府采购预算和资金支付;依法受理州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学习和培训,办理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事项。
(十六) 绩效管理科。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管理体系;拟订州级财政绩效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审定州级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考评目标;起草州级财政绩效管理报告;对州级预算编制提出绩效管理建议;建立绩效管理数据库;配合省财政厅做好中央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价体系;制定州级行政事业单位优化资产配置政策和配置标准;配合部门预算的编制对单位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负责监管以政府名义承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会议的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承担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八)科技科。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则和标准;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九)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提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国家、省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安排、计划审批;审批各县、州直各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协调落实农业综合开发地方各级配套资金;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人员培训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拟订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财政系统开展干部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州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办理机关人员因公出国的有关手续;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联系文山州财贸学校的工作。
(二十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农村综合改革政策;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承办文山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文山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处级)。制定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编制和下达州级部门(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参与非税收入的支出管理;承担州级政府非税收入的核算和全州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文山州非税收入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综合科
2.征收管理科
3.票据稽查科
4.核算信息科
四、其他事项
(一)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文山州非税收入管理局的名义和印章。
(二)文山州州级政府采购中心和财政信息中心为州财政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一)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201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