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4/06/06 来源:文政办发〔201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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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10〕33号)精神,设立文山州交通运输局,为文山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划入原文山州交通局的职责、原文山州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
   (二)将原文山州交通局承担的交通运输战备工作职责划给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附加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 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组织拟订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行业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组织拟订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的运营。负责权限范围内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处理国际、州际和有关交通运输及建设事宜。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交通部颁布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文山行政区域内的县乡公路和一般经济干线公路的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和管理;负责地方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地方公路路产路权。
   (五)承担权限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水上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航道管理养护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州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港口、码头、水运的行业管理。
   (六)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执行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
   (七)负责全州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运输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州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九)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与行风建设,研究提出交通行业改革与结构调整意见。
   (十)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山州交通运输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工作,搞好各项服务,保证机关有效运转;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和参与起草局的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参与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以及提案、议案、督办、信访、保密、资产管理、接待、治安保卫等工作;承办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委员提案。
   (二)计划统计科。制定本州公路、水路、公路养护、汽车站(点)、港口、码头的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国家、省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政策,确保项目储备;负责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审和上报;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统计工作,组织行业统计调查、分析统计资料、管理统计资料数据,实施统计监督,提供统计资料。
   (三)政策法规科。研究提出全州交通运输发展政策措施;负责局内外政策法规的协调;负责全州交通运输政策执法的监督、检查;组织起草地方交通法规并监督执行;负责委托各县交通系统承办行政诉讼和负责行政复议,负责指导交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和培训;研究提出交通行业改革与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与行风建设,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四)交通运输管理科。承担城乡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制度、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运价政策;承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管理工作;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的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按照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指导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处理国际、州际和有关交通运输及建设事宜。
   (五)基本建设管理科。组织拟订交通基本建设的行业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负责交通基本建设和公路养护的宏观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并监督项目实施,指导和监督工程环保设计、施工工作,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指导县交通局基本建设业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公路养护和保通工作,定期作出综合评价;负责公路、桥梁损毁和灾害调查,拟定修复计划,并监督检查修复工程质量;负责交通战备的各项有关工作。
   (六)财务科。贯彻执行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指导交通财务工作,汇总上报财务预决算;管好用好资金,负责各项资金、规费的征收和解拨;负责干线公路建设资金信贷工作;对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科。拟订农村公路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监督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负责安排农村公路灾害防治和抢修任务;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大中型改造维修工程项目的审核;承担农村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
   (八)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应急办公室)。拟订有关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有关抗震救灾工作。
   (九)监察审计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协助抓好违纪案件的查处和监察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款的监察审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局领导指定的审计任务。承办局领导及上级监察机关批示的信访案件,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对信访案件的查处情况。负责机关的党风廉政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路政管理科。负责全州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公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所管公路路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全州地方公路路产路权的完好、畅通;依法管理、保护公路路产。负责辖区地方公路巡查,及时受理、制止、查处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公路、公路用地、设施的路政案件;负责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的管理、控制,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公路两侧永久性建筑设施的划定;负责路政案件处罚、行政复议。
   (十一)人事教育科。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帮助局属事业单位开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办理局管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工资调整、离(退)休、享受待遇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检查指导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档案的规范管理;组织指导局属单位的职改、职聘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文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协调综合运输计划的实施。文山州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公路、水运行业管理,编制专项规划,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及运营安全管理。
   (二)文山州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文山州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文山州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文山州交通运输局参与由文山州水务局牵头的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三)原文山州交通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整体划入文山州交通运输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一)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201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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