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农业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1/01/05 来源:文政办发〔201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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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10〕33号)精神,设立文山州农业局,为文山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文山州畜牧兽医局、文山州乡镇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文山州畜牧局承担的职责。
   (二)划入原文山州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乡镇企业行业管理职责。
   (三)将生物资源开发创新管理职责划给文山州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局承担。
   (四)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六)增加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及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州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州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的发展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新农村建设的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四)指导全州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农产品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农业标准化及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计划及财政资金对农业投入的建议;指导实施农业系统中低产田地改造。
   (五)负责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组织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组织拟订全州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州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提升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负责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品种、农药、肥料、农用膜、兽药、等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法制工作。
   (八)拟订全州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向及措施;负责全州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州农机管理、安全监理、产品质量管理及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等工作;承担扶持农机发展财政补贴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工作。
   (九)负责组织渔业生产和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州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渔业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引导全州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指导水产苗种管理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十)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防疫、检疫及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职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农作物种子等物资储备和调供,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组织对农业珍稀植物和有害生物的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对执业兽医的管理。
   (十一)负责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畜牧、农机、渔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二)拟订全州农业科研、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现代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农业技术推广奖的评奖及推荐。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水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基本农田,指导耕地质量建设,组织发展节水农业。
   (十六)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山州农业局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访、保密、综治、扶贫、安全、收发、应急管理、后勤服务及财产管理、政府采购和保卫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和州人民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拟定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政治处。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老干部、统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科技干部管理、技术职务评聘; 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承担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农业系统表彰奖励和农业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推荐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负责办理和监督指导农业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行执法工作;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培训教育;承办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行政、事业预算资金的计划、划拨及支出;负责管理农业专项资金;负责全州农业、畜牧、农机、水产事业财务决算及相关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并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内审工作。
   (五)科技与市场信息科。拟订农业科研、培训、技术推广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审定和奖励;负责指导农业教育、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工作;负责行业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提出全州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技术指导工作。
   (六)种植业科。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和计划、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农产品基地建设规划和计划、中低产田地改造规划和计划等,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做好农业发展项目的储备;指导粮食、经济作物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兑现惠农政策;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协调种子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供,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组织发展节水农业;组织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制定农业保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畜牧科。拟订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管理工作,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登记州管畜禽新品种;负责统计预警监测及畜牧业经济信息收集、整理,综合分析畜牧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畜禽养殖保险和补贴工作;组织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指导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健康养殖、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饲养;负责做好畜牧业科技推广、试验示范和提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负责拟定草山保护建设管理工作。
   (八)兽医科。拟订本州兽医、兽药和动物防疫病预防控制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州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种畜禽、饲料、兽医器械管理,畜禽产品质量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兽药质量及兽药残留监测;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管理和疫情处置工作;承担文山州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渔业科。负责渔业行业的行政管理和渔业执法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拟订水产养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资源、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渔政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渔业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分析;依法负责水产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水产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渔政监督管理、渔业船舶登记检验等工作。
   (十)农业机械管理科。负责拟定全州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措施和项目并组织实施;引导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和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的推广;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负责对全州拖拉机、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指导全州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指导农机抗灾救灾;负责农业机械统计。
   (十一)乡镇企业科(农产品加工科)。拟定乡镇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建议;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统通统计、信息工作;进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和制定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民间资本在县城和重点乡镇集约发展;指导龙头企业发展,负责休闲观光农业产业规划、开发和管理工作。
   (十二)农产品质量与农业环境安全科。拟订本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监督实施;收集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有关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工作;组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提出农业各产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拟订相关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统筹组织农业各产业生产环境监测和农业污染源的监管,承办有关环境治理和保护生态农业与循环农业方面的工作。
   四、其它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文山州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文山州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文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文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文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将原文山州经济委员会所属乡镇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划归文山州农业局管理。
   (三)原文山州农业局、原文山州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整体划由文山州农业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一)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201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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