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10〕 33号)精神,设立文山州水务局,为文山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务政策法规和水务执法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州水资源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州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州和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制度;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河道、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州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审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九)负责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山州水务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承办文电、重大会议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督查、水利信息化、保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承办局机关后勤服务、综治维稳和扶贫等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信访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水利水电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承办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办理议案提案答复;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资产财务科。负责州级水务资金和全州水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编制部门预算;下达水务投资计划;承办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水务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州水务系统内审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水政监察科。负责水务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的起草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水务工作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州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水务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涉水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涉水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其它行政处置措施;协调处理跨县(市)的水务纠纷;指导和监督下级水务执法。
(五)规划计划科。负责全州水务规划计划工作;组织拟订全州水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编制水利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专业)规划;负责大中小(1)型水利建设项目(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等阶段的审核、申报立项等工作;按照流域规划要求,对中小型水库、水电站建设规划提出意见,承办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和审核上报工作;组织编报全州年度水务投资建议计划,提出州级水务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投向和项目安排意见,协助下达中央、省级和州级水务建设投资计划;参与水务建设项目后评估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州水务综合统计工作。
(六)水资源科。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护和配置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资源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指导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承担文山州节约用水办公室职责。
(七)农村水利科。负责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州农村水利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州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统计;承担小(2)型水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等阶段的审查、批复立项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及乡镇供水、灌区建设、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牧区水利等农村水利项目;组织和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建设科。依法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规定;组织指导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查、审批、落实配套资金、蓄水安全鉴定、竣工验收和统计等;指导实施小(2)型以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测;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负责实施水务工程项目法人、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开展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九)管理科。负责水工程的运行和经营管理工作;承办建成后的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指导水库用水计划、农田灌溉、集中供水等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承担大坝安全鉴定、初步设计等审查、申报立项工作;组织水工程续修配套建设、保护和管理,承办水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交接手续;指导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水工程管理方案、水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水价改革、供水价格方案的拟定、论证和审定;组织指导已建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承办水务系统经营管理统计工作;承办水利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和水利风景区评审及上报工作。
(十)水电科。负责全州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州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并进行成果管理;承办全州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规划编制,拟定全州农村水电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监督实施;指导全州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培训;承办全州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信息系统建设、统计工作。
(十一)水土保持科。负责组织协调全州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州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州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州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文山州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四、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文山州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文山州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文山州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文山州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文山州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文山州水务局牵头,会同文山州国土资源局、文山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三)不再保留文山州水政监察支队。
五、附则
(一)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201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