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州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云复〔2001〕47号)和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州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文发〔2001〕55号)文件精神,保留文山州审计局。州审计局是主管全州审计工作的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州财政局承担。 (二)职能转变 州审计局职能转变的重点是:强化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严肃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监督国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增强审计执法意识,使审计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加强对州级各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州、县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根据“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要求,在全方位监督,不留盲区的同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问题的审计;积极开展审计调查和审计综合分析,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努力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主要职责 文山州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全州审计工作,制定审计工作规划,确定工作重点,制定业务工作年度计划,领导全州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社会审计业务。 (二)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对州级各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和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监督。 2、对下级政府的财政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3、对国有金融保险机构资产、负债、损益、财务收支、信贷计划执法情况以及证券发行、经营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国有资产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含战恢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对州属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各县县委书记、县长、公、检、法、财政、审计局长及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为主的企业主要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可接受委托对州中级法院院长、州检察院检察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0、根据需要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对象直接进行审计监督。 (三)受理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结论、审计决定等审计事项不服 提出的复议和申诉。 (四)协同县委办理县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事项。 (五)对审计中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专项审计,并向州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汇报,提出意见建议。 (六)指导、监督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业务工作。 (七)组织全州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试、考核工作。 (八)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审计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草拟、修改全局性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机要工作、印章管理、立卷归档、来信来访;负责全州性审计会议、局务会议、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安全和其他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人事教育、劳动工资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负责拟定全州审计发展规划、年度项目计划,汇编全州审计统计报表,组织检查考核县级审计业务工作;指导全州审计综合工作;协调各业务科的审计事项,组织审计执法检查;负责全州审计复议、复审、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财经、审计法规的收集、汇编、调研、咨询;复核本局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建议书和审计决定书,审核审计调查、综合、专题性报告;负责审计法规宣传工作;反映审计情况,编辑审计信息;负责指导全州内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质量;负责组织、指导全州综合法规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州级本级财政审计,对全州八县财政决算以及财税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各类金融性公司的财务收支、信贷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进行审计监督;对证券发行、经营和交易所等机构的财务收支及经营的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指导全州财金审计工作。 (四)企业审计科 负责对州属国有企业、国家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效益情况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组织进行某些行业性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性审计调查;负责组织指导全州企业审计工作。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及其管理情况;负责组织对全州借用国外资金和使用国外援赠资金的审计监督;组织对上述某些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负责组织、指导全州行政事业审计工作。 (六)农业资金审计科 负责审计州属农业、畜牧业、水利水电,农垦部门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及其管理使用效益;负责监督上述部门管理的资金在各县的活动情况,负责对全州财源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上述资金的某些专项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负责组织、指导全州农业资金审计工作。 (七)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指导全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对州属各部门、国有企业、国家控股企业的主要领导、直接管理财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八县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局长、检察院院长、法院院长,财政局长、审计局长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指导全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对国家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的资金来源、预算执行和工程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指导全州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