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1/01/05 来源:文政办发〔2010〕253号
【字体: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10〕33号)精神,设立文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文山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划入文山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职责。
   (二)将煤炭行业管理职责划给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
   (三)增加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监督检查、检测、评价、培训、执法等监督管理职责。
   (四)增加冶金、电力、建材、机械制造、轻工、制药、烟草、食品加工、商贸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审查、备案、验收及监督管理职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六)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信息。
   (二)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按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备案及监督管理;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备案及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和煤矿的安全许可审查、备案及监督管理。
   (五)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六)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州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安全生产、职业危害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检查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重大以上事故和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审查、备案;组织协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其他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查、备案、验收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建议;组织审核、评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等级;参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指导和监督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科技推广应用、瓦斯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和指导安全生产评估、评价、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审批;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发放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等有关事项督办;负责组织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筹备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行政监察、扶贫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机关各科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政策法规和科技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组织拟订重大政策、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指导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支撑体系和装备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和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资质审核、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各类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有关专家组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领域信访和综治维稳工作;发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组织相关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活动;指导协调有关科室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三)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持证情况,以及地下开采矿山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实情况;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准入、许可的审核、备案及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备案、验收及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定级,指导监督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负责监督指导相关安全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等中介服务工作;负责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矿井)的建议;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承担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冶金、电力、建材、机械制造、轻工、制药、烟草、食品加工、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持证情况;负责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备案、验收及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定级,指导监督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负责监督指导相关安全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等中介服务工作;负责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议;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持证情况;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准入、许可的审核、备案和监督管理,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拟订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核准和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网点的定点和销售许可;负责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备案、验收及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定级,指导监督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负责监督指导相关安全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等中介服务工作;负责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议;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承担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情况;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准入、许可的审核、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查、备案、验收及监督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查处职业卫生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持证情况,以及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实情况;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建议;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审核、备案;负责督促检查企业足额提取使用生产安全费用、足额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负责审核、评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等级;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开展矿井通风能力、劳动定员核定;监督检查煤矿开展矿井瓦斯综合治理项目的设计、审批以及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建设、升级改造、联网使用维护工作;参与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八)事故调查监督管理科(文山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局)。负责监督管理生产安全、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和职业危害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检查事故查处及结案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指导一般事故的查处工作;负责查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负责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重大隐患并组织验收、销号;负责行政执法统计和分析工作,发布行政执法督查信息;协调指导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较大事故、职业危害的新闻发布、舆论引导等宣传工作。
   (九)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文化、气象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任务、控制指标并定期通报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州人民政府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协调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系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参与相关较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规章、规程及标准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仓储、调配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审查和演练;负责地下开采非煤矿山的预防性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应急值守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预警信息;参与煤矿事故和其他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文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煤矿除外,下同)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文山州卫生局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拟订职业病防治的地方法规、政策和职业病防治规划;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文山州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文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不再保留文山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五、附则
   (一)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2010年12月26日) 

 


相关链接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投稿邮箱地址:zwxx@ynws.gov.cn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ICP备案号:滇ICP备05000302号。政府网站标识码:532600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