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统计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1/01/05 来源:文政办发〔201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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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10〕33号)精神,设立文山州统计局,为文山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能源、月度GDP测算、社会发展和民生统计及服务业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对各县、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州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反映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址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建立并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州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协助各县党委管理县级统计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审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学会、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一)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山州统计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传递与反馈以及文秘工作;草拟有关文件;负责局治安保卫保密工作;指导全州统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统一管理全州中央统计事业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地方事业费、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局机关的固定资产;负责全州统计系统事业费的审计工作;组织完成机关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工资福利、人事档案以及老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全州统计专业职称考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并联系挂钩扶贫工作。
   (二)综合分析科。负责对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对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性统计资料。
   (三)国民经济核算科。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州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核算、非公有制生产总值核算、月度GDP监测;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负责全州统计数据审核评估;组织实施对各县生产总值进行核算;监督管理各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与省上数据的衔接;进行核算数据分析。
   (四)工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州主要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农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州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预测、分析、研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指导全州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农村统计培训工作和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州小康水平监测、扶贫监测和农业经济发展调查。
   (七)投资贸易科。组织实施全州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筑业统计、房地产开发统计的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统计数据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组织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投资和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的统计分析;完成全州城乡、集体、个人固定资产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抽样调查、成品油零售统计等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商业行业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统计数据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市场的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全州人口变动、劳动力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和劳动统计、社会统计、科技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统计和文化产业统计;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增长、人口素质、人员迁移、婚姻、家庭、住房、劳动力及其就业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的统计数据,组织指导人口与就业统计的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劳动就业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全州人口与就业的统计分析、妇女儿童监测、社会综合评价、科技发展状况调查;组织指导社会、科技统计、人口统计的基础工作;进行社会、科技发展和人口状况统计分析。
   (八)法规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州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及改革方案;负责审查和审批各县、各部门和民间组织开展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管理全州统计报表及统计标准;负责起草和修订地方统计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全州城乡划分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局普法领导小组安排的普法工作任务。
   (九)服务业统计科。综合协调全州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全州服务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州局其他业务科室服务业统计调查以外的服务业行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州服务业发展规模、速度、结构、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等情况的统计资料;负责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统计工作;对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审核、认定评价考核各地区、各行业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综合统计资料;指导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
   (十)经济调查科。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个体经济统计调查及一、二、三产业抽样调查工作;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布置的非公经济调查工作,作好调查分析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不再保留文山州统计局地方经济调查办公室。
   (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一)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201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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