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旅游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1/01/05 来源:文政办发〔201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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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10〕33号)精神,设立文山州旅游局,为文山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州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编制全州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州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
   (二)起草文山州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出国旅游、边境旅游、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导游队伍和特种旅游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全州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与有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州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拟订全州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组织、协调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承担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旅游财务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七)制定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开展旅游培训工作。
   (八)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山州旅游局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内外联络、协调和日常接待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外事、行政后勤事务、机构编制、人事、党风廉正、综治维稳、扶贫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和综合性稿件的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和各类节庆、会展等活动财务的管理;负责行业有关财务报表的汇总、分析和指导旅游企业会计报表编报工作;负责假日旅游信息的收集、发布;负责文山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贯彻执行云南省旅游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州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旅游资源的普查与评价,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协调、指导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与规划工作相关的经费管理和监督工作;牵头负责全州乡村旅游规划发展、标准拟定、休闲农业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负责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参与旅游产业综合改革有关政策的拟订和落实;开展旅游招商引资,引导社会投资;协助上级部门搞好国家A级旅游区复核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发旅游小商品;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协调、指导休闲度假酒店的开发建设工作;指导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示范点等建设工作;牵头协调旅游产业、旅游各要素和涉旅产业的发展,以及旅游新业态、产品开发;负责旅游重大(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指导旅游投融资工作,开展旅游招商引资,引导社会投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省、州旅游发展资金及其它旅游开发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起草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有关工作。
   (三)行业管理科。监督管理导游队伍、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负责对旅游行业设施和服务标准进行归口管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旅行社、星级酒店和导游的审核、年检、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最佳旅游目的地城市的创建工作;管理出国旅游、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假日旅游的协调、联络;协调处理重大旅游投诉。指导旅游协会工作。负责旅游人才开发培养规划和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岗位资格考试、等级考试和考评;指导、协调旅游教育培训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非学历旅游培训单位审批和监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对重大旅游投诉的处理进行督办;组织、协调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负责政策条例落实实施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处理本地区重大的和跨州、市的旅游投诉案件,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协调和处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和处理州旅游局负责收取并管理其保证金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案件;指导全州各级旅游质监所开展工作;负责对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住宿、旅游商店、旅游运输、旅游中介的从业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负责旅游协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四)市场开发科。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发展状况,拟订全州旅游市场开发规划,拟订旅游市场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州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工作;负责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统筹开发和宣传推广;参与旅游新业态的开发培育;组织及参与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负责组织并接待海内外媒体、重要旅行商的考察、采访和报道;负责全州有关国际、国内区域旅游合作工作的开展;重点是积极参与和推进与东盟、和“泛珠三角”等国际、国内旅游合作工作的开展;负责搭建国际、国内区域旅游合作平台,建立和完善区域旅游合作工作机制,推进、深化、引导、督促和落实省内州(市)区域旅游合作工作的开展和具体项目的实施;推进、深化、引导、督促和落实省内相关州市区域旅游合作工作的开展和具体项目的实施,推进无障碍区域旅游合作工作的开展;拟订参加国际、国内重点旅游节庆会展活动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重要旅游节庆会展活动;编制重点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规划,指导旅游节庆品牌的打造和培育。
   三、附则
   (一)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201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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