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09/10/14 来源:机编办〔2008〕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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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文山州档案局等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云人〔200752号)精神,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机构。经审核,现将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的修志体制,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

(二)贯彻和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三)制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地情资料。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为文山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提供服务。

(六)负责对文山州修志工作业务进行指导,审查、审批、验收全州各县县志及州属各部门各专业志书。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地方志办公室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负责办公室的综合协调、管理、文秘、财务、人事、工资、档案、考核考评等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承办单位各种会议和日常服务工作;做好工、青、妇、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方志科

负责对文山州地方志书、地情资料的收集、编纂、出版、发行工作;做好志书续修准备工作;对全州各县州属各部门志书的评审和审查验收;负责地方志书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三)年鉴科

负责收集、编辑、出版、发行《文山州年鉴》;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和州属部门完成《年鉴》的撰稿任务;做好《年鉴》的开发利用工作。

(四)指导室

负责对全州各县州属各部门修志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地方志理论、年鉴理论的研讨;负责《文山史志》刊物的征稿、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州地方志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机构编制三定州志办通知

送:州委办,政府办,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财政局。

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8729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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