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全面深化改革
将改革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突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统领作用,通过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增强发展动力,注重国企改革与非公经济发展,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深化投融资和财税改革,加快构建推动跨越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三十章 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坚持需求引导,供给创新,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基础上,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途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内部增长潜能,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实现供给需求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调整、对接和更高水平的平衡。
用改革的办法矫正供需结构错配和要素配置扭曲,解决有效供给不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使供需在更高水平实现新的平衡。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改善供给品质,创造新供给、培育新需求。优化要素结构,盘活过剩产能沉淀的劳动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让生产要素从低效领域转到高效领域,从已经过剩的产业转移到有市场需求的产业,实现资源优化再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优化投资结构,逐步提高产业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后劲。优化全州“重工过重、轻工过轻”的工业结构,逐步提高轻工业比重,生产更多有市场、与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相匹配的轻工产品。加强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运营成本等。
第三十一章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破解“三农”难题,坚持不懈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健全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激发农民创新创业活力,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林地、房屋及宅基地的权证核发工作。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加快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
二、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
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落实改善存取款、支付等基本金融服务改革任务。鼓励国有和股份制金融机构拓展“三农”业务。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探索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发展农村金融租赁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支持涉农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三农”融资担保体系。切实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三、健全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
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争取专项建设基金对扶贫、水利、农村产业融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三农”领域重点项目和工程支持力度。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完善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探索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用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产能。
四、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积极争取相关保险机构在文山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协同保险机构研究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创新试点。
第三十二章 加强国企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通过健全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强国企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健全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
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法治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状、作用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进行科学分类。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国有企业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创新。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定位,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理顺体制、激活机制、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将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作为重点,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职能定位和监管边界,规范监管行为,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建立符合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三、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全面推进国有股权市场化重组。以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分类、分层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供销社集体所有企业改革。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依法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权益。
四、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探索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继续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引导非公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破垄断,消除隐性壁垒,鼓励民间资本投向国家没有明令禁止和特许经营等领域。制定加快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在金融、油气、电力、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持续推出示范带动项目吸引非公经济进入。
第三十三章 培育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培育市场主体,完善价格机制,深化电力改革,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
一、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让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积极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实施注册资本等级制度改革,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先照后证”,建立年报公示制度,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二、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凡是能够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水资源、电力、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建立优势资源开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
三、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电力价格的机制。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探索组建相对独立的州级电力交易机构,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运行。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妥善处理交叉补贴问题,完善阶梯电价机制,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对高耗能行业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强化政府电力系统规划和电力市场监管职能,确保全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探索贫困地区原住居民以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的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
四、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扩大市场配置国有土地的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全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新模式。
第三十四章 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使行政体制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扎实推进效能政府建设。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精简事项,优化程序,减少层级,压缩时限,规范行为,提高效率”的原则,切实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提高各级政府行政执行力和优化政府服务为重点,进一步简政放权,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坚持依法行政,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放、管”工作实现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推进州、县(市)联网联动审批,构建纵横联动协管体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三、建立健全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以行政权力规范化为切入点,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建设责任、阳光、效能政府。
第三十五章 深化投融资改革
通过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落实全面开放投资领域,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大吸引外商投资,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投融资改革。
一、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优化和改进政府投资方向和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优先支持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建设。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意识,完善投资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健全和完善投资调控体系,加强行业规划、产业政策、信息发布、区域布局等方面的引导。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及时把取消和下放的事项落实到位。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重大项目审计、稽察、后评价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二、全面开放投资领域
以基础设施网络为重点,改革创新投融资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营运,优化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广水库、高速公路建设“一库(路)一策”、“一项目一策”等投资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开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服务、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要素市场培育发展等便利化行动。积极拓展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建立健全各类资本共同参与的创业投资体系。积极通过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支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升直接融资比重。
四、吸引外商投资
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引导外资投向,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创新服务“走出去”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撑体系,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
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抓住建设云南、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机遇,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人民币跨境融资和跨境使用先行发展。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基层设立服务机构和网点,推动县乡村三级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规范地方新金融组织体系、监管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双边及多边保险业务合作,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金融专网、人民币跨境电子转账平台、银行卡跨境交易结算平台、电子商务跨境集中结算平台、金融信息跨境交易平台等“一网五平台”。
第三十六章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切实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研究中央、省推行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将税收政策调整和各项增减收因素编入中期财政规划,在中期财政规划范围内做好三年滚动预算项目库建设;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推行公私合作模式(PPP)等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纳入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体系,并纳入地方财政管理综合考评范围。同时,结合实际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改革,积极争取支持,保持财力格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