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十三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以及《文山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云发改资环〔2017〕665号),为提高我州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切实改善城镇人民生活环境,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文山州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总结“十二五”时期全州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的情况,在充分与《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各县(市)域供水、污水处理设施体系规划衔接的基础上,《规划》对2016—2020年全州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管网完善、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等进行统筹规划。重点建设完善全州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全面提升全州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的水平,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环境改善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规划期为2016—2020年。
1.区位及自然地理概况
文山州位于云南省东南部,距省会城市昆明320公里。东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相邻,距广西百色市390公里;南与越南相连,距越南首都河内463公里、越南海防港690公里,国境线长438公里;西面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相邻;北与曲靖市相邻。素有“滇桂走廊”之称,是云南省的东大门和全省唯一既沿边,又紧邻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州。文山州为典型喀斯特地貌,地形西北高东南低,东西横距255公里,南北纵距190公里,土地面积31456平方公里。
2.经济发展概况
2015年全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708389万元,同比增长10.9%。全州三次产业比重为21.8:36.0:42.2。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GDP提高到18634元,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6%。近年经济发展情况详见表一。
表一:文山州2011—2015年三次产业情况(亿元)
?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第一产业增加值 |
91.53 |
115.08 |
133.39 |
143.07 |
146.45 |
第二产业增加值 |
154.16 |
183.64 |
217.07 |
249.41 |
241.43 |
第三产业增加值 |
155.71 |
179.30 |
202.90 |
223.20 |
282.95 |
地区生产总值 |
401.40 |
478.20 |
553.36 |
615.68 |
670.83 |
3.城镇规模概况
2015年末,全州常住人口360.7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34.07万人,城镇化率37.17%。2011—2015年,全州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30.0%上升到37.17%,年均上升1.4个百分点。各县(市)城镇规模详见表二。
表二:2015年末文山州各县(市)人口统计
? |
常住人口(万人) |
城镇常住人口(万人) |
城镇化率(%) |
文山市 |
49.70 |
28.53 |
57.4 |
砚山县 |
47.48 |
20.39 |
42.9 |
西畴县 |
26.09 |
7.70 |
29.5 |
麻栗坡县 |
28.48 |
9.81 |
34.4 |
马关县 |
37.65 |
15.57 |
41.3 |
丘北县 |
48.95 |
14.90 |
30.4 |
广南县 |
80.50 |
22.64 |
28.1 |
富宁县 |
41.85 |
14.54 |
34.7 |
全州 |
360.70 |
134.07 |
37.1 |
4.行政区划现状
2015年末,全州辖文山市以及砚山、西畴、麻栗坡、马关、丘北、广南、富宁7县,共有104个乡(镇、街道),其中有3个街道、42个建制镇、59个乡集镇。
1.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现状
(1)服务范围内人口规模
目前,文山州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服务范围主要为1市7县城区及附近城边村。服务范围内人口规模约为72万。
(2)污水排放现状
全州城镇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大型工业污水排放较少,主要为文山市马塘工业园区,马关县、麻栗坡县的有色金属开采及冶炼生产企业。全州工业企业用水总量约1.0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率达80%,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约0.2亿立方米/年,大型工业企业自建污水处理厂自行达标排放。
2015年来,全州生活污水排放总量7440万立方米,日平均排水量为20.38万立方米/日。其中,市区生活污水排放规模2016万立方米,日平均排水量为5.52万立方米/日;县城生活污水排放规模2648万立方米,日平均排水量为7.25万立方米/日;建制镇生活污水排放规模920万立方米,日平均排水量为2.52万立方米/日;乡村生活污水排放规模1856万立方米,日平均排水量为5.09万立方米/日。
(3)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现状
全州建成文山市、砚山县、丘北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广南县污水处理厂共8座,污水处理规模总量为11.1万立方米/日,实际生活污水处理规模10.2万立方米/日,建成城市污水管网总长555.38公里。全州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约为85%,全州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约为85%。建成的8座污水处理厂目前基本达到正常运行状况,处理排放标准均达到一级B标以上,其中,砚山县、西畴县两座污水处理厂改造达到了一级A标。
(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现状
目前各县(市)建成污水处理厂均未建成有效减量、稳定化污泥处理设施,只有文山、砚山、丘北、广南4县市建有简易化污泥处理设施。
(5)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现状
文山州目前均未建成污水再生利用项目。
2.“十二五”规划内项目执行情况
“十二五”规划中,文山州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共有48项。其中,新建污水处理工程18项、管网完善工程8项、污泥处理处置工程11项、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1项、污水再生利用工程10项。
(1)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总量
“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设施总量累计为10.1万立方米/日,其中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总量为6.6万立方米/日。
(2)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情况
“十二五”期间,新增规划内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项目总数18个,总规模8.1万立方米/日,已经完成建设项目4个,分别为文山市二期、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项目。厂区部分投资0.992亿元,管网总长度149.93公里,管网部分投资2.159亿元,总投资3.151亿元。
(3)污水管网完善项目建设情况
“十二五”期间,新增规划内污水管网完善项目在建的项目总数8个,管网总长度398.84公里,总投资5.737亿元。已经建设完成污水管网长度174.94公里,累计完成总投资2.52亿元。
(4)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情况
“十二五”期间,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总数11个,均未建设完成。
(5)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情况
“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1个,已经建设完成。改造后文山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为一级B标准,累计完成总投资0.22亿元。
1.污水管网建设滞后
从全州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看,县(市)级污水处理厂厂区及配套的污水干管、主管网较好的完成了建设,但由于多数城区支管及社区污水管网尚不完善,导致部分城区的污水难以进入主管网中,同时由于城镇旧城区雨污合流的排水体系,雨污管网没有改造,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负荷,导致实际处理量低于设计规模,污水浓度偏低,使污水处理厂的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截至2015年底,全州8县市均建成污水处理厂,但建制镇均未建成污水处理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紧迫。随着我州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区面积扩大,人口增加,部分县城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已不能满足旧城区和新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需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亟待加强。
3.污水厂污泥普遍未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
我州污水处理规模偏小,污水处理厂规模普遍在1万立方米/日以下,目前仅进行简单填埋处置,尚未进行标准化、减量化和稳定化处置处理。
4.污水再生利用程度低
我州多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起步较晚,加上资金缺乏,全州没有建设污水再生水回用设施。
5.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
我州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资金主要是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部分社会资金和向居民收费,市场化运作程度低。“十二五”期间随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的加快,加上地方财政薄弱,筹集建设资金困难。同时我州污水处理成本较高,随着污水处理标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要求的提高,成本还将呈上升趋势,合理价格体系难以在短期内建成,维持正常运营有一定困难。
6.设施建设用地选址困难
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受到地形、风向等客观因素影响,在确定合理的用地选址时,由于受到国土、林业部门相关规划的用地限制,使得一些建制镇在开展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工作时遇到较大困难,前期工作无法顺利推进。
7.设施运营监管能力不足
随着我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大力推进,现有的运行监管体制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管理的需要,需要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和措施对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实时监管,保证设施发挥应有的效益。
根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5年)》、《文山州城镇体系规划(2014—2025年)》以及全州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一水两污”设施建设体系规划,综合预测“十三五”期末城镇人口规模。“
至2020年末,预测全州常住人口382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72万人,城镇化率45%。
各县(市)城镇规模预测详见表三。
表三:2020年末文山州各县(市)人口预测
? |
常住人口(万人) |
城镇常住人口(万人) |
城镇化率(%) |
文山市 |
65 |
45 |
65 |
砚山县 |
50 |
23 |
45 |
西畴县 |
26 |
12 |
45 |
麻栗坡县 |
28 |
12 |
38 |
马关县 |
39 |
18 |
43 |
丘北县 |
50 |
18 |
34 |
广南县 |
82 |
28 |
33 |
富宁县 |
42 |
16 |
37 |
全州 |
382 |
172 |
45 |
污水量依据供水量计算,全州“十三五”期间城镇污水总量为11.1万立方米/日,“十二五”期间全州城镇污水总量约11.1万立方米/日,“十三五”期间增加城镇污水量规模为12.94万立方米/日。(详见表四)
表四:2020年文山州全州城镇生活污水总量预测表
城镇 类别 |
服务人口 (万人) |
人均综合用水指标(升/人.日) |
供水规模(万立方米/日) |
排放 系数 |
变化 系数 |
污水量规模 (万立方米/日) |
城市 |
35 |
200 |
13.7 |
12.5 |
2.5 |
11 |
县城 |
69.6 |
180 |
13.92 |
12.7 |
2.5 |
11.59 |
建制镇 |
63.1 |
150 |
11.36 |
0.8 |
1.5 |
6.06 |
全州 |
167.7 |
177 |
40.66 |
12.94 |
2.16 |
19.10 |
“十三五”期间,全州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根据污水总量及规划处理率计算得出”十三五”期末,污水处理设施总量为24.04万立方米/日。
“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污水处理规模11.1万立方米/日。根据预测,“十三五”期间全州污水处理设施总量为15.63万立方米/日,“十三五”期间需要新增污水处理规模为5.53万立方米/日。
根据预测,“十三五”期间全州预测污水管网长度将达到1473.2公里,预计新增污水管网长度为932.14公里,新增污水管网主要集中在县城及建制镇。(详见表五)
表五:全州城镇污水管网预测表
城镇 类别 |
城镇人口 (万人) |
建设用地规模 (平方公里) |
管网密度 (公里/平方公里) |
管网覆 盖率(%) |
污水管网 长度(公里) |
城市 |
35 |
38 |
8 |
95 |
288.8 |
县城 |
69.6 |
70 |
10 |
90 |
630.0 |
建制镇 |
63.1 |
63 |
11 |
80 |
554.4 |
全州 |
167.7 |
173 |
9.7 |
88 |
1473.2 |
“十三五”期间全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为24.04万立方/日,按每万吨污水产生干污泥8吨计,污泥产生量为192.3吨/日。”十三五”期间全州预计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规模135.5吨/日。
“十三五”期间,新增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均按一级B标以上进行建设,主要对文山市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升级改造规模为5.5万立方米/日。
“十三五”期间,计划在文山市及砚山县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文山市污水处理规模11万立方米/日,污水再生利用规模预计达1万立方米/日,砚山县城污水再生利用总规模预计达0.1万立方米/日,全州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总规模预计达1.1万立方米/日。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并顺应城镇发展规律,严格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城镇规划为引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倒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快形成“绿色生态、系统协调”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格局,全面提高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尊重自然,统筹规划。全面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将污水处理作为改善城镇水生态环境的关键环节,坚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改善需求相适应。
系统协调,提质增效。按照经济适用、节约资源、高效有序的要求,科学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设施运行效率,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厂网配套、泥水并重,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缓解水资源紧缺等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优化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的空间布局,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平、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改造、排水口及检查井渗漏整治,开展城市建成区初期雨水污染治理。
政府主导,加强监管。坚持政府主导,明确责任主体,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健全有效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健全城市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强化运营监管,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确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到2020年底,完善全州8县(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旧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大力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全州城镇污水收集率达到80%以上。
——到2020年底,稳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进一步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州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文山城市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9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到2020年底,全州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20%以上。
——到2020年底,全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以上;文山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9%;试点建设两个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项目。
——到2020年底,加强全州城镇污水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管理、监测体系。规范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强化城镇污水设施逐级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城镇污水动态监测系统及评估体系。
——到2020年底,全州“十三五”期间新增COD削减能力约2.4万吨,新增氨氮削减能力约0.14万吨。
1.建设任务: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强化黑臭水体沿岸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十三五”期间,合理安排县城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增能力,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全州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4.45万立方米/日,配套管网总长641.6公里,总投资120676万元。新建建制镇污水处理厂项目30个,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05万立方米/日。(详见附表一)
2.技术要求:坚持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布局要充分考虑管网建设需求、河道及景观水体补水、污水再生利用等。在人口密集、污水量大的地区,宜采用成熟的集中处理方式。在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用技术路线简单、投资规模小、运行维护成本低、便于维护和管理的工艺,如湿地处理、土地处理、氧化塘等自然生态的处理方式。
1.建设任务: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综合考虑已建及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运行负荷率要求和配套管网现状等因素,科学确定污水管网完善规模。重点解决县市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强化黑臭水体沿岸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十三五”期间,全州续建”十二五”规划项目及新建规划项目共8个,管网总长度497.1公里,总投资66029万元。(详见附表二)
2.技术要求:新建污水管网要采取分流系统。污水管网收集能力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相匹配。污水管网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严格做好闭水试验,防止检查井、接口渗漏等问题。
1.建设任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加快完成达标改造。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置问题。加快污泥处理处置工程设施试点建设,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及利用。
“十三五”期间,全州新增规划试点项目1个,既文山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规模30吨/日,总投资1500万元。(详见附表三)
2.技术要求:坚持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结合各县(市)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采用成熟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案,鼓励采用高级厌氧消化和能源化、资源化技术手段,尽可能回收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鼓励将达到稳定化、无害化标准的污泥制成有机碳土,用于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等。污泥处置设施应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原则建设,形成规模效应。
1.建设任务。对年久失修、漏损严重、不合格的老旧污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进行维修改造,减少管道污泥淤积、超载等保证过流能力,改善因管网破损造成大量地下水等外来水进入而影响排水、治污效能发挥,避免污水渗漏导致管道周边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等,确保收集的污水水质、水量稳定。
“十三五”期间,全州规划新增文山市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共1个,排放标准从一级B标提升至一级A标,原有处理规模5.5万立方米/日,总投资6200万元。(详见附表四)
2.技术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以管网的截流、输送污水效能为评价标准,维修改造后的污水管网要不破损、不漏水,排水顺畅。
1.建设任务。遵循“集中利用为主、优水优用、就近利用”原则,提高再生水利用规模,扩大再生水应用范围,在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缓解我州水资源短缺问题。
“十三五”期间,全州规划新建污水再生利用项目2项,新增再生水利用规模1.1万立方米/日,新建再生水利用管网46公里。总投资6400万元。详见附表五。
2.技术要求。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的确定再生水生产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模及布局。结合再生水用途,选择成熟合理的再生水生产工艺。鼓励将污水处理厂尾水经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达标后作为生态和景观用水。再生水用于工业、绿地灌溉、城市杂用水时,宜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不高、技术可行、综合成本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水方案。
“十三五”期间全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0.07亿元,包括新建配套污水管网投资12.06亿元,管网完善工程投资6.6亿元,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投资0.15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投资37.35亿元,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投资0.62亿元,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投资0.64亿元。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实行州负总责、县市负责具体实施的责任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各县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州人民政府成立州城镇“一水两污”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设施建设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州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为牵头实施部门,要组织力量,强化设施建设及运营指导、管理和监督,并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支持;发改部门要加强综合性政策协调,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县市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推进“一水两污”设施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支持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设施污染物削减、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研究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污水管网建设情况、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城镇“一水两污”相关价格政策服务;相关责任企业负责做好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等工作。
加快完善和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资金补助、收费管理、市场准入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为投资者投资经营污水处理设施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污水处理产业规范有序地发展。
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进一步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价格收费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和依法依规原则,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逐步将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并纳入缴费范围。
制定并落实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优惠政策措施。对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补贴;对新建项目建设用地、生产用电等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对污水处理厂运营实施适当的税收优惠以及实行达标运行补贴机制等。
保障设施建设用地。各县(市)应将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保障运营经费。污水处理收费不足以补偿运行成本时,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补偿措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各县(市)要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督促其规范运营、达标排放,积极争取省财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贴。
建立“政府引导、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一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污水管网专项资金及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落实政府责任,稳定资金来源,建立科学合理、持续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县(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市建设支出的部分优先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
三是坚持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落实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积极鼓励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使用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镇污水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运营。
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从选址、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确保建设项目设计合理、选址适宜、施工严密。
二是加强特许经营监督。严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准入管理,鼓励引导专业化企业规范建设和诚信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