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04
根据《麻栗坡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房屋(资产)公开租赁暂行管理办法》,经麻栗坡县人民政府(麻政复〔2017〕154号)文件批准,受麻栗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麻栗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现将位于莱溪二期公租房(新职中对面)一楼铺面及幸福家园一楼铺面再次以公开招租方式面向全社会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经营管理权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商铺位置 | 建筑面积(m2) | 租赁年限(年) | 起租价(元/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元/次) |
1 | 莱溪二期公租 ︵左起︶ | 二号门面 | 41.97 | 3 | 5000 | 2000 | 500 |
2 | 三号门面 | 41.97 | 3 | 5000 | 2000 |
3 | 四号门面 | 62.67 | 3 | 7500 | 2000 |
4 | 五号门面 | 62.67 | 3 | 7500 | 2000 |
5 | 六号门面 | 41.97 | 3 | 5000 | 2000 |
6 | 七号门面 | 41.97 | 3 | 5000 | 2000 |
7 | 八号门面 | 59.69 | 3 | 7000 | 2000 |
8 | 幸福家园 | 五号门面 | 54.03 | 3 | 4000 | 2000 |
9 | 八号门面 | 54.03 | 3 | 4000 | 2000 |
二、竞租对象:全社会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自然人。
三、竞租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现场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标的展示:意向竞租人可联系出租人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了解,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联 系 人:向师 (县住建局)联系电话:0876-6622295
五、报名时间:
参加竞租者应自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20日持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参加竞租),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竞买保证金凭证等相关资料(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竞租),到麻栗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办理竞租手续。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10时00分,并请注明所竞租商铺序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7年9月20日15时00分前确认其竞租资格。
六、现场竞价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22日上午10:00,在麻栗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进行(政务楼25楼)。
七、租赁要求:
(一)竞租人取得租赁权后,与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现场签订《竞价出租成功确认书》,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结果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满无异议的,承租人持《竞价出租成交确认书》与出租人(县住建局)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交一份原件到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备案。
(二)承租方在租用期间必须守法经营,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带噪音和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加工作业。从事餐饮业,必须经住建等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统一标准安装油烟排放管道等设施。保证租赁房屋有关设施完好,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三)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营业执照规定内容经营,不得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租赁期间房屋未经出租人(县住建局)许可不能擅自转租,如有违反,出租人将无条件收回,且不予退还剩余房屋租金和押金。如确实无能力继续经营的,需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退租或转租。
(四)承租人到出租人(县住建局)处办理租赁手续时,还须支付房屋承租保证金。租赁期满,经出租人验收,房屋完好无损,承租人结清一切税费后,房屋承租保证金由出租人全额退还给承租人。若房屋有损坏,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五)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麻栗坡县政务楼25楼
联 系 人:麻栗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电话:0876—6517002
开户单位:麻栗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栗坡支行
银行帐号:2506066229021996063
麻栗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