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提供已办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鲜公章(经营范围须覆盖本项目采购内容);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具备云南省公安厅安全防范行业备案证、安防三级以上资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公章;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 (7)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凭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