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文山州加强土地收储工作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文山州加强土地储备工作十条措施
为充分发挥土地储备调控市场、盘活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功能,有效化解全州供地率低、项目用地紧缺与存量土地并存的突出矛盾,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7〕62号)等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以下加强土地收储工作十条措施。
一、围绕存量建设用地,开展土地收储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清理城镇规划区内的存量建设用地,将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形成的建设用地等存量土地,统一纳入收储范围进行收储。
二、围绕建设项目急需用地,开展增量土地收储
为解决土地报批程序繁琐、审批时间长、建设资金紧缺的问题,对省、州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及周边配套建设用地、各类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用地、急需开工建设项目用地要有计划地进行收储。对区位条件好、出让前期工作完备、时间周期短、出让收益有保障的土地要优先收储。
三、围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开展土地收储
将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搬迁、整村推进等工作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机衔接,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一纳入土地收储范围进行收储,有效缓解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压力。
四、围绕低丘缓坡试点项目,开展土地收储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低丘缓坡试点项目区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清理,低丘缓坡试点项目区内已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土地要在及时完成供地手续并缴清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一时落实不了用地业主的,要纳入土地储备范围进行收储,提高供地率;低丘缓坡试点项目区内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土地,要尽快组卷上报审批。
五、围绕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开展土地收储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清理核实2016年以来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使用情况,切实解决指标低效利用、闲置浪费的问题。要统筹安排好到2020年辖区内的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算好总账,对规划指标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优化项目用地,用足用活规划指标。一是调项目。对圈而未用、圈而未征,已安排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完全具备用地条件,一时难以实施的项目要及时调出,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到急需用地项目使用,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收储土地;二是调指标。对已安排规划用地指标而具体建设项目未落实的地块,要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到其他区域使用。坚决禁止以招商引资的名义进行圈地和以地抵款行为。
六、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开展土地收储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并、转企业用地进行清理,坚决遏制过剩产能行业用地,加大稳增长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力度,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关、停、并、转过剩产能企业用地,督促企业拿出土地处置方案,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基础上,按城市规划土地用途进行收储,提高土地利用率。
七、积极争取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国家实行的规范土地储备资金渠道和缓解土地储备资金不足的具体措施,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申报工作,精选建设项目,将项目纳入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债券,支持土地收储。
八、加强土地收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土地储备要实行计划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近三年土地出让收入情况、申报的土地储备项目融资需求、专项债务风险、项目期限、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情况,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并由县(市)人民政府严格审批,同时报州国土资源局备案。各县(市)积极筹集资金,严格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的实施。
九、加快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及时供应项目用地
土地储备机构要通过政府采购,加快实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包括与储备土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时供应项目用地。
十、强化土地收储资金的管理使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完善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土地整理期限,避免因周期长而导致成本增加。纳入储备的土地,要由具备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后再确定收储价格,要建立相应的成本审核制度,严格把关,统筹控制区域征地安置补偿标准,避免因补偿标准不统一而导致成本攀升和社会稳定问题。土地储备资金要严格按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州、县(市)两级财政部门要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以及其他渠道,积极筹集土地储备资金,保证土地储备的需要。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协调运行机制,研究和协调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监管及债务偿还工作;发改、工信、住建、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