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2017年,全州各族人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加快推动文山跨越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平安法治文山的进程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他们继承和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坚决与灾害事故作斗争,用实际行动谱写了时代正气之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向社会传递了正能量。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对沈万杰等2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李金浪等5人、李田林等2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进行表彰奖励。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一、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一)火场排险先进个人
沈万杰,广南县者太乡者太村民委海尾村小组村民。
(二)勇救落水儿童先进个人
罗成瑗,广南县坝美镇堂上村民委者桑村小组村民。
对以上2名人员,分别授予“文山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20000元。
二、见义勇为先进群体
(一)车祸营救先进群体
李金浪,文山市马塘镇热水村民委热水一组村民。
杨连春,砚山县江那镇子马村民委凹塘村小组村民。
王德忠,西畴县兴街镇兴街村民委兴街开发区村民。
杨 文,西畴县莲花塘乡中心学校界牌小学教师。
柏安明,西畴县司法局新马街司法所工作人员。
(二)勇救落水者先进群体。
李田林,广南县珠街镇老卧村民委老卧村小组村民。
王武清,四川省渠县文崇镇台山村村民。
对以上7名人员,授予“文山州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10000元。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希望全州各族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为榜样,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各县(市)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人员的奉献精神,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法治文山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18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