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7日至8日,文山州砚山县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件3件(督转第1号、督转第2号、督转第3号)。为确保转办件按时办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砚山县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迅速办理,3件转办件已于6月12日办结。
督转第1、2号件同属一个问题,主要反映页岩砖生产企业手续不完善。接到转办件后,砚山县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35家页岩砖生产企业开展全面的现场排查。经查,群众反映部分属实,存在项目技改没有办理技改备案企业1家,盗采页岩土企业1家。具体处理情况:一是针对砚山县和谐砖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6月7日,县环保局对该厂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立案处罚,处罚金8.26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六十三条,对其法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5日,相关案件资料正在移送公安部门;二是针对企业在技改过程没有取得项目技改备案证的问题,县工信商务局于6月8日现场责令砚山和谐砖页岩砖厂立即停止生产行为,限期2018年6月底完善相关手续;三是针对本轮核查中发现的砚山县盛大强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盗采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三十九条的规定,县国土资源局已对该厂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对盗采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严查严惩;四是针对本轮核查中发现的工作人员失察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全县范围内通报和谈话诫勉问责2人,提醒谈话2人)。
督转第3号件群众举报属大气污染问题,反映砚山环城东路中段企业有大量大蒜臭味排出。经查,洱源县邓川农特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办理了年产500吨姜片加工厂相关手续,2017年底业主自行变更经营范围进行大蒜加工,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大蒜臭味。接到转办件后,县环境保护局责令业主立即停产整治,及时清运生产原料和生产废物消除气味源,恢复周边环境。截止6月12日上午,已整治完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醒谈话2人)。
在今后工作中,砚山县将加大对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确保砚山县的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砚山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