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四举措”保障环保督察转办件办理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8/06/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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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启动以来,砚山县高度重视转办件办理工作,制定强有力措施,确保转办件及时快速办结。截止6月20日,州转办的6件转办件已全部办结。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机构,明确责任。成立了以州委常委、县委书记李红为组长的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统筹协调、文稿材料、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接访维稳、宣传报道、信息简报和后勤保障8个工作组,细化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转办件得到及时办理。二是党政同责,高位推动。建立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落实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召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会议3次,安排部署推进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三是及时跟进,强化监督。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保证转办件公正、公平、合法,责任追究组及时跟进督察组移交的案件,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包庇袒护、妨碍调查和阻碍整改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抓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等行为严肃追究6名有关人员责任。四是部门重视,反应迅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启动以来,各部门高度重视转办件办理工作,明确一名领导作为负责人,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负责办理转办件,为转办件及时办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案件情况   

(一)关于举报“4至5家砖厂未批先建”督察第1号转办件的办理情况。接到转办件后,砚山县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35家页岩砖生产企业开展全面的现场排查。经查,群众反映部分属实,存在项目技改没有办理技改备案企业1家,盗采页岩土企业1家。处理情况:一是针对砚山县和谐砖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6月7日,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厂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砚环责改字〔2018〕17号),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立案处罚,处罚金8.26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六十三条,对其法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相关案件资料正在移送公安部门;二是针对企业在技改过程没有取得项目技改备案证的问题,县工信商务局于6月8日现场责令砚山和谐砖页岩砖厂立即停止生产行为,限期2018年6月底完善相关手续;三是针对本轮核查中发现的砚山县盛大强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盗采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三十九条规定,县国土资源局已对该厂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对盗采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严查严惩;四是针对本轮核查中发现的工作人员失察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全县范围内通报和谈话诫勉问责2人,提醒谈话2人)。于2018年6月12日办结。   

(二)关于举报“10多个砖厂手续不全,没环评手续、没采矿证”2号督察转办件的办理情况。经核查,该件与第1件同属一个问题,已同时办理结案。   

(三)关于举报“立达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夜间外排刺鼻废气”督转第3号件的办理情况。2018年6月8日中午13时,砚山县环保局组织人员对公司开展了突击检查。云南立达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砚山立达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9月24日经原砚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同意该公司名称变更为云南立达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年产1000吨叶黄素油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性质是新建,位于砚山工业园区承接产业加工区,主要是对万寿菊进行加工、提取、销售。项目于2011年6月7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码115326222674015)批准建设。2012年4月20日取得《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砚山立达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叶黄素油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环审〔2012〕67号),同意项目建设。2012年5月开始建设,2015年6月完成厂房和设备安装。2018年4月按照新《环评法》自行验收,结论为合格,项目自立项、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查处情况:经现场核查,公司废气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夜间监察未发现公司有偷排漏排的违法行为。群众投诉反映的刺鼻气味,一是相邻的洱源县邓川农特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砚山分公司进行大蒜生产时产生的大蒜味。二是本厂万寿菊颗粒特有的植物味道。现场已要求企业使用含有黑色内膜带的编织袋进行包装,并加强原料和渣粕堆放仓库密闭管理,减少、降低厂区异味的产生扩散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于2018年6月9日办结。   

(四)关于举报“四合友餐厅旁2个工厂生产时产生大蒜味影响周边居民”转办件的办理情况。2018年6月8日上午10时,砚山县接到该转办件。调查情况:该公司于2016年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建设砚山500t/a姜片加工厂,并取得《姜片加工(干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砚环审〔2016〕152号),2017年底,该公司自行变更经营范围对大蒜进行加工,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刺鼻性大蒜气味,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查处情况:县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将厂内大蒜及生产废料立即清运处理,消除气味源。2018年6月12日,该公司已按要求将现场大蒜清运,腐烂的大蒜皮和洗蒜水分别清运到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共清理原料大蒜3车、蒜片和废弃物13车,洗蒜水5车,目前,厂内所有大蒜原料和气味源已清除干净。针对本轮核查中发现的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醒谈话2人)。于2018年6月12日办结。   

(五)关于举报“江那镇铳卡农场厂房(原为文山监狱工厂)排放黑臭污水”6号督察转办件的办理情况。2018年6月10日上午10时,砚山县接到该转办件。2018年6月10日13时,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监察执法人员及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并对工厂的外排生产生活废水取样监测。调查核实情况:文山监狱原三监区内有四个工厂租用监区内场地建厂,分别是砚山县东升五金机械配件厂、砚山县新越五金机械配件厂、砚山县德振兴五金加工厂、砚山县鑫黎明五金加工厂(以下简称“四厂”)。四厂均为燃气灶具配件加工生产线,年生产燃气灶具配件(炉头)1000吨至2000吨不等。2017年8月9日经县工信商务局备案进行生产线改扩建,四厂编制了《燃气灶具配件加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7年9月12日经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于2018年3月建成投产,年生产规模为12000吨。查处情况:四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厂内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用水主要是烘干机的冷却用水,冷却水用水量约0.5m³/d,冷却水通过冷却水管吸热降温后循环到冷却水水箱回用,不产生外排废水。经现场核查,发现存在两项环境违法行为:一是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监察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时,污水处理站虽然处于运行状态,但四厂并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也没有管理台账。经对污水处理站排放口监测发现COD、总磷超标。二是厂内管理混乱,存在雨污混流情况。生产用煤、原料、废料未按环评要求进行遮盖,生活垃圾收集不彻底,特别是大雨过后,冲刷出的煤灰、原料废料细渣及生活垃圾形成“黑水”直接通过总雨水排放口流出厂区。经监测技术人员对总雨水排放口取样监测发现锌、铁、锰、石油类、氨氮、总磷超标。针对四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分别下发了砚环罚〔2018〕14号、15号、16号、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四厂立即停产整治,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分别处罚款2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目前4厂已按要求停产,正开展整治工作。同时,由纪检部门对县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和监管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于2018年6月18日办结。   

(六)关于举报“聚鑫砖厂没受处罚仍在生产”12号督察转办件的办理情况。2018年6月16日上午10时接到该转办件,砚山县人民政府及时安排边督边改组组织开展调查处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信商务局、环境保护局进行调查。经核实,砚山聚鑫页岩砖厂于2007年8月23日取得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于2007年年底开工建设,建设规模为年产3000万块页岩砖隧道窑。2008年3月3日,经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准通过了《砚山聚鑫页岩砖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手续齐全合法。2017年3月,该项目转让给刘军等人,因存在顶棚漏雨等问题,向工信商务局申请对一条烘干道及顶棚进行了检修维护。于2018年5月底恢复生产,生产产品和生产工艺没有发生变化,年产量接近3000万块,与原投资备案内容以及环评上的一致,按照相关规定,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原有环评仍然有效,也不属于环评“未批先建”,举报件反映内容不属实。于2018年6月20日办结。(砚山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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