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云南”建设步伐,营造“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信用环境,《砚山县财政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正式印发实施。
根据《办法》,砚山县将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在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情况下(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若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材料,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优先满足诚信个人需要。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政策等各类政府支持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办法》提出,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依法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办法》要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信惩戒联动工作,加快整合行业内、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按要求及时报送采集的信用信息特别是严重失信信息,加强部门信用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强化对热点、重点问题的信用监管,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因不查询失信企业黑名单数据库而导致决策或者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砚山县委宣传部 胡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