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回应举报 推进畜禽禁养区限区划定 确保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发布时间:2018/06/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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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西畴县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督[2018]55号关于西畴县法斗乡10多家生猪养殖场影响周围环境的举报件后,西畴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县长牵头及时组织县环保局、农科局、国土局、法斗乡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通过调查,县环保局对政府驻地不规范的5户养殖场(户)下发了《西畴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于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以下整改:对粪便进行干湿分离处置、完善建设雨污分流设施、及时清理圈舍内粪便、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灭蝇措施减少蚊蝇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县农科局对5户养殖场(户)现场下达了“督促指导表”,要求其规范生产、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做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综合利用。对禁养区内的1户规模(存栏200头以上)养殖户,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要求,于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搬迁拆除。    

为推进推进畜禽禁养区限区划定工作,西畴县制定了《西畴县“十三五”农业发展规划》、《西畴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印发了《西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西畴县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实施方案》等,要求各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职能职责,对养殖场(户)进行了监管、指导,但也确实存在少数养殖户未严格执行规划要求,擅自建厂养殖的现象。    

在下步工作中,西畴县将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认真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举一反三对全县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分析研判,采取具体措施立行立改,确保全县养殖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按照“边督边改”和时间倒排、目标倒逼的要求,继续加大全县面上的排查和问题跟踪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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