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广南县接到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2018年6月12日已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投诉广南县珠街镇里吉村村委会有3家选矿厂,矿渣尾矿污染水源,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不到位”举报案件后,广南县人民政府立即开展调查和处理。
经核实,信访人投诉对象为广南县莲峰矿业有限公司珠街菜籽地150吨/日铅锌矿选厂,位于广南县珠街镇里吉村菜籽地。
该公司2011年在场内堆放硫化金矿堆,堆场距离投诉反映取水点(水井坡)距离约100米,由于村民反映矿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该公司已出资58.97万元,为取水点村民(珠街镇里吉村委狗街上寨村)重新选取水源,拉通自来水。经调阅该公司最近一次水环境监测报告,未发现该公司污染周边水环境现象;经调阅文山州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该公司原硫化金矿堆存场未对下游水环境、土壤环境造成大的影响,周围土壤部分指标超标与该公司不存在因果关系。经广南县工作组与中央环保督察组6月14日对现场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投诉人反映“取水点”处水沟底有白色沉淀物,不能现场确定沉淀物性质,未能明确判断沉淀物来源和属性,故“水源污染问题”已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取样监测,待结果出来后,方能答复是否属实。经查看厂区周边生态环境状况,周边植被、农作物正常,无受到环境污染导致生态破坏迹象。
接到转办件以来,广南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制定整改方案,压实工作责任,责成广南县环保、国土、安监、住建局和珠街镇政府全程跟踪督促整改,监督企业履行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对能立行立改的督促企业进行了立行立改,对不能立行立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积极组织协调,对查出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依法查处,确保整改到位,巩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成果。(高宏)